Ⅰ 建筑工程中间竣工验收项目有哪些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f)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Ⅱ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和竣工验收的主要区别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
就是说还有下道工序,现场未完全做好,只不过是换施工单位或换其它专业单位施工。
工程竣工:
整个项目工程已经完工,进行全部的现场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
Ⅲ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要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是为了保证主体分部工程完工的正确,主要是指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中间结构验收是部分评定,主体结构验收是完整评定)。
主体(或基础)分部施工到某个阶段(如某几层)后为进行下一步的内外抹灰工序所进行的交接验收-----此时整个分部工程尚未完工。
而下一分部工程的相连工序又需要提前进行,如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下一工序完工后将无法再行验收。而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整个主体分部完全施工完毕后,全面转入下一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前所做的分部工程验收。
(3)工程中间验收扩展阅读
应按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
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有些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强求统一。
中间验收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Ⅳ 工程中间验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需要验收的材料:
建设项目按批准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通过质监、监理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公共配套及市政等单项工程按要求施工完毕;
已通过消防验收;临高、渣土等清运完毕;
已办理建设收费结算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3份;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备原件核实;
消防验收证明;质监证明;
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等)经审查并盖章的施工图一套及相关竣工资料);
单位竣工验收自检报告;物业管理措施、规定。
Ⅳ 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一、关于中间验收验收应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具备的条件,以主体结构工程为例: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4、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议,由参建方参与,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二、中间验收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但有两点是必须的,一是该分部的所有工程已完工,二是该分部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验收后形成中间验收表,及中间验收会议纪要。
三、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六)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Ⅵ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验收;
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体封顶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验收,运营部、研发部、物业部、开发部派相关人员参与;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1.2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3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发现问题应组织各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4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4.2.2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总经理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4.2.3 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2.4 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4.2.5 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a)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b)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c)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4.2.6 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4.2.7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4.2.8 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3天内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存;
4.2.9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组织验收;
4.2.10 监督小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对有异议部位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抽检;如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会开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整改,由我司(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
4.2.11 当验收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工程部组织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
4.3 项目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公司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4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4.4.1 工程完工,工程部下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4.2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4.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我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我司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4.4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组组长由我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我司项目总经理、我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4.5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4.6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a)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b)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c)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4.7 验收小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4.8 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我司加盖公章;
4.4.9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竣工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4.10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
4.4.11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5 竣工验收备案
4.5.1 工程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5.2 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质量记录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1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2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3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6.6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7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6.8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技措)建设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6.9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6.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Ⅶ 工程中间验收内容有那些,与竣工验收的关系如何
理论上说,建筑上的各个分部工程都需要有中间验收,但是通常只进行桩基础子分部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
没有做中间验收理论上是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但是没做中间验收是肯定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
Ⅷ 工程中间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区别
1、承包单位自验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工程竣工报验单;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并呈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1、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人员签字。
Ⅸ 一个工程总共几个分部,有哪几个分部是需要中间验收的,中间验收分部与其他分部有什么不同
九分部分。
中间结构验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检查,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除了砼试件强度不能出来以外,其他资料要形成,需要中间验收表。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验收流程:
1、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开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表,监督处长签字的。
2、报住建委综合科审查各项交费证明,也就是以上提到的各种检测费用。
3、到市场科开具市场无违纪行为证明,这个必须是在未交房前进行,否则会带来好多麻烦,有效期一个月。
4、到劳保办开具劳保基金交纳证明,所需要的资料: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审查意见书、交费收据,审核合格后到大厅盖章。
5、到行业发展科开具甲乙两方的无拖欠证明,这个很简单,只要单位证明就行了,双方互开。
6、到造价管理处开具结算证明,要合同、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7、到归口办办理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审核,这个环节也很重要,关键是你在施工过程中就必须选择经备案的产品,否则有你的麻烦,审核合格后到大厅盖章。
8、以上资料齐全后交住建委基建科,确定工程综合验收的时间表,将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准备十五份到大厅盖章后下发以下有关单位:发改委、规划局、城建档案馆、气象局、住建委综合科、监督科、基建科、五大责任主体。
9、按预定的时间进行验收,一蓝一红两份证书可是要提前填好的。
10、拿齐资料到大厅办理备案,发了证就OK了。
(9)工程中间验收扩展阅读:
中间结构验收:
1、中间结构验收不是强制性检查,中间结构验收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除了砼试件强度不能出来以外,其他资料要形成,需要中间验收表,分部的不用,同时应形成中间验收会议纪要。
2、中间验收的次数是开工前确定,你上述的次数间隔试件过短;中间验收的举行,是便于后续工序的插入。
2、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