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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06-19 11:49:14

① 急求:施工单位提供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质监05-0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许可证号

规划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验收组织

验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组长

副组长

验收组

成员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勘察单位的评价

对设计单位的评价

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② 预拌砂浆资质管理规定

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去相关散装水泥办公室去咨询,应该不难拿到,资质无非就是生产厂规模、人员、设备等。这些很容易的。如果有问题,大家可以交流下。沈阳盾石建筑。

③ 济南市质检站在哪里要具体地址

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属行政事业性单位,主要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我单位目前设监督一科至监督四科、大学城分站、装饰科、构件科、检测监督科、起重机械监督科、检测中心、总工办、办公室、共计十一个科室,其中,监督一科至监督四科、大学城分站、装饰科主要负责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日常工作主要有监督工程方案编制、监督交底、日常监督、竣工验收监督等;构件科主要负责我市商砼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有商砼企业的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等;检测监督科主要负责我市的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有对检测机构的考核、检查等;检测中心主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总工办为我站技术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有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资料审查、监督登记办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投诉管理等;办公室为我站行政管理部门。
我市行政辖区内共包括十个县市(区)分站,分别为历下分站、市中分站、天桥分站、槐荫分站、历城分站、长清分站、章丘市站、济阳县站、平阴县站、商河县站。各分站分别负责本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站专设一名站领导具体负责对各分站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④ 济南高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在哪

在舜华路山东贝特办公楼四楼

⑤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⑥ 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选标准是什么

可以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网站看看,那里面有。它的网站地址你网络前面那个名字就行。

⑦ 济南高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哪些

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15个
发表日期:2010-04-20 创建者:admin
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调研、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行政科、接待科、车管科、物业科。负责高新区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2)档案馆,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高新区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2、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及领导班子配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统战和工商联工作;负责管委会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中共济南市委党校高新区分校,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教务科。负责高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和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人才交流、人事代理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制订宣传和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宣传报道;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精神产品生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物、图书馆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印刷、音像出版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初审及监督管理。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新闻宣传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宣传策划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4、纪工委(审计监察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监督投资软环境建设;依法对财政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管理1个事业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审计科。负责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事务。

5、政法委员会(信访局)

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协调、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相互制约并密切配合;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及行政复议、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高新区法律普及、援助、咨询等工作。

6、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物价管理;负责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及上市等相关工作;负责金融监管及驻区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7、科技经济局

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业经济调度;负责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创新基金项目的征集、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认定以及各类技改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负责节能降耗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科协工作。

8、商务局

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外贸及第三产业规划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台湾事务和侨务工作。

9、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引进内资指标的牵头、内资项目的引进和入区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推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煤矿行业监管;负责地震相关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招商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招商服务一科、招商服务二科、招商服务三科。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高新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10、财政局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各项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税源培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管理;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协调税务部门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财政资金结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经费管理科、建设资金管理科。负责高新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核与结算等工作。

(2)投融资管理中心(财政资金投资评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投融资科、投资评审科。负责高新区投融资管理和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工作。

11、建设局

负责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施工图纸、管理建筑市场、监督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管理和发展公交、通信、电力、供气、供热、供排水及防洪排涝等公共事业;负责市政道路设施维护管理及农村道路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负责人防工作;负责气象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安全监督科、质量检测科。负责高新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行使城乡规划、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人防、市政公用、房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稽查、监管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协调驻区交警单位。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2)市政绿化管护中心,为财政补贴处级事业单位。负责高新区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养护工作。

1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各种建设用地的管理、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测量、测绘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及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征地收储中心,为财政补贴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拆迁科、征地收储科。负责高新区国有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地上物的清点、登记和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高新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14、社会保障局(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政、残疾人、老年人事业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劳动行政管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管理2个事业单位: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科。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各类职工的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收缴管理工作。

(2)劳动监察大队,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15、社会事务局

负责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工作。

管理1个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负责高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16、机关党委、总工会

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体育工作。

⑧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直属单位

济南机场建设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济南遥墙机场航站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济南张庄机场的移交和迁建工作;负责原机场指挥部遗留问题中政府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负责张庄周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
泉城广场管理处
主要负责广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管理、接待服务、广场广场秩序维护、夏季防汛、四季花卉布展等工作
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承担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负责测定工程定额并做好日常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造价计价办法;
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扩面参保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建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补贴工作和财务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养老保障金手续擅自开工及瞒缴、少缴和虚报、挪用保障金的违章违规行为。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主要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审查任务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信息技术,材料价格咨询服务;
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济南市建筑培训学校工作职能范围:材料、安全、质检、预算等建筑业岗位
济南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
负责示范工程的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竣工工程的验收、评比等工作。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从事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前期熟化,房地产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业
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担负济南市六区、四县(市)一百一十一个乡镇的建设规划、设计质量监督
济南泺口商城
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对业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业户提供优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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