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部工程未验收可以竣工验收吗
不可以
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完成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地勘(基础分部)进行分部工程验收,以进入下一到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施工期间的一部分,如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与装修分部、建筑给排水分部、建筑电气等,有些分部必须在前一个分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如主体分部工程必须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进行。
B.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气安器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模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
网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工程填多少
看一下,质量检验标准,或者评定标准,里面的最后,有附表,清楚的标明了,单位,分部,分项的划分,分部工程一般不是填多少,例如公路工程,而是填写路基,路面等!
D.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哪家单位组织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模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模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 建设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验收的程序是什么分别由谁组织,那几方参与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竣工决算的编制
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5)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扩展阅读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竣工验收
F. 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以一起验收吗
不可以。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G.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谁组织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