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我国建立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它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
宏观管理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是外部的纵向的控制。这种管理贯穿在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它既对建筑工程从计划、规划、土地管理、环保、消防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又对建筑工程的主体从资格认定和审查,成果质量检测、验证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还对各种建筑活动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维修等进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技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是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
微观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他们应按要求建立专门质检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如培训上岗制、审核校对制、质量抽检制、各级质量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质量责任制等等。二是建设单位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质量目标
在工程竣工后,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优良,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标准化,争取达到市级“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
1)、施工安全方面:
施工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内。
2)、消防安全方面:
施工现场杜绝火灾,火警事故。
3)、治安管理方面: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必须达标,无刑事犯罪案件,消除“六害”行为。
现场管理目标:
按照成都市政府文明工地规定,发扬项目部创十佳的经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建成标准化施工现场。
项目部严格按GBT9002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我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质量文件汇编》、《质量记录汇编》、《施工作业指导书汇编》)进行管理,确保高速优质地完成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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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所需申办材料:
工程报建证复印件1份;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份。
(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的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
㈢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㈣ 如何快速学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学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首先要熟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只有熟悉并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恰当地应用于实践工作中,才能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㈤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程序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㈥ 怎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般的程序和资料是什么
我大概说一下。在工程招标后,带上招标时所用全套手续到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注明;建设单位去办
㈦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首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应掌握:
(一)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依据;
(二)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主要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三)监督组织形式;
(四)质量监督工作内容、程序与要求;
(五)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
(六)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关键工序抽查计划;
(七)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八)质量监督措施与公开办事制度。
所以,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程序监督(行为监督)结合实体抽查。在实际工作当中,监督站主要控制程序,只要监督程序到位,工程质量一定有保障。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