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贰』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A,B,C,D,E
答案解析:[解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作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①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③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④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①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②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属于这类的文件、档案有:
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②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③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④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⑤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⑥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考虑处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作用。
『叁』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
您好!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
(一)事故调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三)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四)事故处理;
(五)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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