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工程完工验收,一般指土建等工程的一个小项目做完了的验收,一般工程完工验收,就可以结算工程款; 竣工验收,指工程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完成了的验收,完成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② 工程竣工如何验收
工程竣工的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
1、阶段验收:
(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
(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
2、 初验收:
(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
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
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
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
(3)、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正式验收:
(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 3 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
(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
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
(6)、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
(7)、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8)、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
(9)、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10)、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
(1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12)、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2)工程完成验收扩展阅读:
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重要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
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
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
网络-工程验收
③ 工程完工后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后有什么区别
完工后验收是验收部门要做的事情,工程完工验收后就可以交工程了,再出现问题就是使用部门的责任。
④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还要继续做哪些工作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
⑤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初验及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工作内容上
(1)完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竣工初验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3)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市政、绿化等全部项目。
2、时间上
完工验收在前,竣工初验居中,竣工验收在后。
3、验收主体上
(1)完工验收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2)竣工初验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6)工程完成验收扩展阅读: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⑦ 工程竣工后,怎样进行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⑧ 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