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进行返工,那返工后返工的位置保修时间怎么算,有什么文件规定,谢谢!
都是按工程原交工时间算起。
真正的时间起算日是申报竣工验收的时间日。
生命愉悦!有用请采纳。
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如何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㈢ 工程在质保期间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维修完后是否还扣质保金
对于施工方已经维修的,你方不需要再行扣除质保金。
只有施工方未进行维修,你方自行维修的,才需要就维修花费的金额扣施工主的质保金。
㈣ 对已过保修期但却属施工质量,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该如何处理
你的描述过于简单。如果“倒塌”就按下面的规定来,如果是“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就另当别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建筑过了保修期,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所以,如果产权人在没有重新界定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是有明显过错的,建设单位可以在其责任追偿。
但,如果的确是质量问题的话,有证据证明(因为通常来看,过了保修期的工程,回头来检测,那么你就得拿出当时修建的确不合格的证据来,因为通常工程交付之前是有监理流程的),那么,产权人就可以免责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赔。
至于建设、施工单位不是一方的,那就是双方的内部问题了。
㈤ 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成的质保期如何计算
质保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的质量保证的时间,在质量保证的时间内发现的质量问题,都属于在质保期,超过了质保期没有处理的或者没有处理完的,都在质保范围内.
㈥ 建筑工程保修期已满后发现质量缺陷怎么处理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第一款内容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应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计基准期,一般为50年,所以几乎是不会超过质保期的。超过了第四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的,是该业主自己再花钱翻修的,没得话说。
㈦ 工程在质保期以外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则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以后再发生非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等。
(7)质保期后工程质量问题扩展阅读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㈧ 建筑工程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应提前多少天通知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其保修制度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保修,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将建设工程排除在该法规范范围之外。根据《产品质量法》,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内可以实行“三包”制度。该法还规定,如果是卖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则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之所以对建设工程另行立法规定其保修制度,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对于建设工程而言,一般能够在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瑕疵。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这将加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悖于市场公正。当然,如果是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施工单位未能修理或者未能维修成功,即便时间过了保修期,施工单位还应承担保修责任。
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你在保修期限内提出了修理要求,而施工单位没有修理好,施工单位应继续修理。如果你在保修期内提出修理要求,施工单位已经修好了,后又出现了质量问题,则不再属于保修范围。
㈨ 如果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后,后续质保期又如何确定
保修程序。1、……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㈩ 当施工竣工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般都会留有工程款5-10%的质保金,就是用于解决竣工后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当然,要注意质保期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