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质量安全如何控制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首先看目标,这是根本,看一个项目合同要求,项目追求到什么程度,如质量优质结构,安全文明施工的省文明工地等等。
根据目标策划,制定制度,制度即管理方法,是一个项目过程管理的依据和根本,是项目做好的基石。
有了制度,我们要定做法,即现场的工序,现场布置该怎么做,做到什么样的效果,比如质量安全标准化的做法,细部的创优节点做法等等。
有了做法和最终的效果,我们自然要去监督,去管理施工方的施工行为,这就需要制定管理措施,措施也就是工序的关键控制点和过程中的管理办法,如奖惩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等。
有了措施我们就要找人去落实他,所以最关键的,最重要的是找到能够正确理解项目管理目标,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去做,所以我们需要组建合格的质量管理团队,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另外我们还必须找到能够按照项目理念和目标去施工的合格分包商。
有了以上去的基本保证,过程监督再严一点,严格执行项目的制度约束,我想相信一个项目的质量安全一定没问题,而且肯定会很好,高起点,高要求,细策划。
2. 工程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试析“无监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发展-工保网
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
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模式
在传统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主要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拥有较多权力,且作为监理服务的委托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建设监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往往受其权力掣肘,无法保持第三方独立属性,因而常常出现监理角色功能失效现象。
同时,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低价中标、取费过低、专业人才流失等行业问题,监理服务在质量和安全两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无监理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监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委托方与费用支付方是保险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有着较高、较严格的要求,不会出现“委托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权利冲突”,为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了较为独立的服务环境,有效保证服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无监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权责统一,能够更好地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倒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委托方。目前国内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也出现了以“工程质量保险”和“政府委托监理巡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观上来看,政府部门委托模式和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各有优缺点,优点即在于避免了传统监理模式的相关监管问题,缺点则在于以下两大方面。
政府部门委托模式
将消耗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成本与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方即为政府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易出现管理关系混乱,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独立展开的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质量保险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种“冲击”,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尤其是业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管理精力,承担更多的质量安全责任,面临更高的工程保费成本,失去对项目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保险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无监理模式势必在市场化应用推广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临一定发展问题,但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目前存在的市场应用推广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险技术与模式创新、经验积累等途径解决。
此外,无监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构建新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构建全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3. 如何在工程管理中处理好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都要制定计划和目标,如:一个工程一年完成,那么要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为完成大计划要进行,三日滚动计划和三周滚动计划。有了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一旦拖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这时进度方面的。关于质量方面,要按照设计要求目标或者甲方制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管理,首先是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监理队伍的监理能力,甲方你的管理能力,接下来就是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去施工,每个分项按照质量标准去验收,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能施工,一旦有不合格点出现,必须查明原因,当场解决,不留隐患,达到项项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简述到此,因为话题太大了不便谈。
4. 什么是工程质量控制,其含义如何
从行业规制看,TIS将在规范中得到更好发展。当前TIS机构中存在着的实力良莠不齐、价格竞争无序、服务内容不一等问题,都呼唤行业监管的尽快落实;TIS机构在质量潜在缺陷监测、损害预防等核心职能上的表现也有待提高。近年来工作规范、技术导则等标准文件的发布已暗示了强监管的趋势。随着TIS机构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资质认证标准、业务操作规范、纠纷处理流程、数据交换方法等的落实,TIS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和培育。
IDI作为典型的“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市场运作”产品,其发展需要大量优质的TIS机构支持。当前TIS机构发育尚不成熟、职能较不清晰,仍需市场给予足够的时间来培育专业的队伍、政策给予足够的规制引导发展。整体而言TIS机构的蓬勃发展趋势不可阻挡,IDI也将在其助力下迎来更广阔的市场。
5.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试析“无监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发展-工保网
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
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模式
在传统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主要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拥有较多权力,且作为监理服务的委托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建设监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往往受其权力掣肘,无法保持第三方独立属性,因而常常出现监理角色功能失效现象。
同时,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低价中标、取费过低、专业人才流失等行业问题,监理服务在质量和安全两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无监理模式下,由保险公司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监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委托方与费用支付方是保险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有着较高、较严格的要求,不会出现“委托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权利冲突”,为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了较为独立的服务环境,有效保证服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无监理模式也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权责统一,能够更好地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倒逼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重视质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委托方。目前国内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后,也出现了以“工程质量保险”和“政府委托监理巡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观上来看,政府部门委托模式和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各有优缺点,优点即在于避免了传统监理模式的相关监管问题,缺点则在于以下两大方面。
政府部门委托模式
将消耗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成本与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方针,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方即为政府部门,在实际管理中易出现管理关系混乱,质量安全监管无法独立展开的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模式
工程质量保险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种“冲击”,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尤其是业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项目管理精力,承担更多的质量安全责任,面临更高的工程保费成本,失去对项目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保险公司+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无监理模式势必在市场化应用推广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在无监理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临一定发展问题,但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委托模式更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目前存在的市场应用推广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推动、保险技术与模式创新、经验积累等途径解决。
此外,无监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构建新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构建全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