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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赋分

发布时间:2021-06-19 22:37:58

㈠ 谁有各种工程 各个分部项目验收是的 自检报告和评估报告样本和各种施工组织设计范本和安全资料 等等谢谢

自检报告是施工方出据,评估报告而是监理出据的。我有框剪结构的你所说的那些资料

㈡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5 钢筋分项工程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附录 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 总则

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 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 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3.0.2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上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兔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 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 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的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容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 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 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合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 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3.0.7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㈢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习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习报告
不知不觉已经在单位实习一个多月了, 从开始的不了解到有所认识,过程中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也开宽了眼界。这次实习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他全面检验了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等。是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在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顺利的立足,也是我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关键,所以,我对它也是百分百的投入!为了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特就实习期间的工作作个简短的报告,也算是工作总结。报告中,将会谈到对单位的认识和从实习部门的工作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另外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单位的认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韶关市建设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监督检测机构。该站于1991年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并于2002年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合本中心实际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广东省同行业中首家按新标准准则的要求,通过计量认证复查的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有24项,拥有质量工程监督、安全工程监督、建筑材料检测三个科室。主要承担韶关市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混凝土构件以及土工试验、桩基检测等测试检验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现有检测项目可基本满足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需要。现还正准备增加室内环境检测项目。我站的质量方针是:公正,科学,准确,高效。质量目标是:按国际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力争把我站建成国内建设行业一流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
工作总结
实习前期主要在质量监督科等科室学习各项常规质量监督检测规范,先后主动了解了我站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并对人事教育、质监重点、现场取样等工作深入学习。先后研读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书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建筑工程常规材料及主体结构检测的送检要求”、“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等材料,使他不但将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智能建筑等方面的验收规范通览,而且对地基、砌体、混凝土、钢木结构、屋面、地面、地下防水及装饰装修等工程的验收规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结合我站工作综合性较强的实际,这样做也是必要的。
同时我还理论联系实际,实习后期主动要求到建筑施工现场去实践锻炼、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我先后去了“南枫*枫景园”、“金碧园”等小区实地观看了建筑电气及智能建筑系统。特别对安全防范子系统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子系统印象特别深刻。同时我还积极学习现场监督检测方法,包括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灌砂法检测压实度试验,道路弯沉检测试验,钢结构超声波探伤。 我还主动要求到其它各科室了解学习,善于从多方面拓展自己的视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科室人员的交流,全面地了解了我站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且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在工地实习时,带我的华工向我仔细介绍了一下当前智能建筑的发展状况。九十年代初,中国也开始营造“智能建筑”。报刊上有文章这样描述:“即将到来的21世纪,建筑界所能提供的大厦将不再是冰冷无知的混凝土建筑物了,代之而起的是温暖人性化的智慧型建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已被赋予思想能力。”智能建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终点站,已充分表现了它在经济、文化、科技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商场、贸易商社、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机场等,只要是按现代管理方式运作的行业,它的建筑物都具有智能建筑的要素,全国约有数以千计,上海约有400幢。
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信、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当前影响智能建筑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善,在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缺少标准与规范作为依据。近年来,智能建筑技术又有了新的发展,人们把智能建筑技术扩展到一个区域的几座智能建筑进行综合管理,再分层次地连接起来进行统一管理,这样的区域和城市分别被称为智能小区和智能城市。智能小区是智能城市的基本单元,它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继智能建筑之后的有一个热点。智能建筑的技术基础 智能建筑的发展,是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和充实的,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计算机技术(computer)、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现代通信技术(communication)和现代图象显示技术(crt),即a+4c技术是智能建筑发展的技术基础。先进的4c技术: 4c技术即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图象显示技术。
智能建筑并不是特殊的建筑物,而是以最大限度激励人的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配置了大量智能化设备的建筑。在这里广泛地应用了数字通信技术、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视技术、光纤技术、传感器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高新技术,构成各类智能化系统。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来说,智能建筑的核心可归纳为: ca通信自动化系统communication automation system oa办公自动化系统 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ba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sa安全自动化系统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 f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iarm system gcs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system bms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ca是通过数字程控交换机pabx来转接语音、数据和图象,借助公共通信网与建筑物内部gcs的接口来进行多媒体通信的系统。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构成:我国从1997年初开始制《小康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准则》,“准则”中规定了小康住宅小区电气设计在总体上满足以的要求:
1. 高度的安全性
2. 舒适的通讯方式
3. 综合的信息服务
4. 家庭智能化系统
这是我国官方第一次对住宅小区智能化问题提出的设计要求。1999年1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召开关于小区智能化的会议,建设部的官员对小区的智能化系统提出了五个性能指标:安全性、耐久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环境化。全国知名的智能化专家和十余家企业就小区智能化系统结构和等级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并在这两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在充分保证居民安全的基础上,切实注重居民将来对宽带数据的剧烈增长的需求,以家庭智能化终端为网络智能节点的网络结构,用先进的技术来提高集成度。并将智能化系统分为初、中、高三级。
小区智能化系统分为三层结构:管理中心、网络布线和家庭智能化系统,三者有机、紧密地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智能网络,该结构的设计充分考虑到拥护将来对宽带的需求,注重了网络的建设;家庭智能控制包容了家庭所需的所有功能,以新技术提高了系统的所有功能,简化了操作,极大地方便了用户;智能小区综合管理中心既是小区智能网络的管理中心,又是将小区局域同广域网连接起来的通道。
根据目前我国智能小区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建设部对智能小区建设的要求,智能小区系统可分为安防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信息网络子

㈣ 怎样投标

投标需要经历的八个步骤:
步骤一、获取招标公告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的关键在于获取招标公告,这是投标的前提,如果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合适则可以开始准备购买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重点需要注意的地方要用笔记下来。开标的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标书格式。

步骤二、收集商务标需要的各种证件复印件,将其扫描到电脑中,备用。这里涉及到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信用手册、开户行证明、相关工程合同等。

步骤三、安装招标文件里的格式把各种表格排列成序。一般的招标文件都规定了详细的目录,按照规定的文件目录排列顺序。排好页码就制作目录。

步骤四、做好技术标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方案要符合工程本身的特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平面布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节能降耗主要措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项目经理简历表、其他说明资料。

步骤五、投标报价。报价这一块是中标的关键。有些标是低价中标,有些是接近甲方的价钱中标。所以涉及到价钱的地方一定要严谨细致的核对。一旦出现纰漏就直接废标。有的标要求在投标函里体现总报价,后附总价表和预算书。

步骤6、封装标书。标书一般要求是一正两副,也有一正三副。正本一定要用打印的,字迹清晰。副本可以是复印的。

步骤7、签字和盖章。装订成册的标书要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盖章的地方盖章。复印件一律盖公司的章才有效。册子的侧面要盖骑缝章。签字签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名。预算书一定要盖造价员的章并签字。

最后装在档案袋里,外面贴上封皮将系好的绳子压在下面用双面胶粘住。四周盖公司的章和法人的章。袋子底下也盖个章,一定不要缺少,否则就废标了。

步骤八、开标。去开标的时候,投标代理人手里要拿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当然是盖好章的,签好字的。所以授权委托书要多打印一份。还要拿上身份证。开标环节会确定是否中标,如果没有中标则是投标失败,如果中标则会进入合同签订环节,投标基本上也就结束了。

㈤ 如何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中有关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矿山安全法规、标准而进行的审查工作。《矿山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目前,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来分级进行的。属于国家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包括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地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在验收时,凡不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㈥ 成果质量检验

农用地分等工作必须对所取得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实地校验,即按照农用地分等方法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各等别初步成果后,对由各县(市、区)的分等指数划分出的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

为了检验成果与实际的符合情况,项目课题组把农用地分等各等别图以及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相关自然、经济因素数据发放给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再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土壤、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根据各县(市、区)的分等图件和有关系数表,对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进行实地验证,然后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及时反馈到课题组。课题组收到各县(市、区)的反馈意见后,对分等成果中存在的问题,从基础资料和数据源头、计算方法、参数选取、结果表达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原因分析,并在技术方案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有针对性地进行农用地等别调整。

(一)校验的内容和方法

1.农用地分等校验的内容

(1)划分的分等单元及其边界的合理性,即划分的分等单元及其边界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分等因素及其权重选取的准确性。

(3)“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的合理性。

(4)检验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校验。

(7)农用地各等别的校验(计算得到的各等别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8)农用地各等别统计面积的校验。

在以上的调整内容中,第1项以及第5~8项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校验并提供反馈意见;第2~4项由项目课题组进行实地校验。

2.农用地分等校验的方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各县(市、区)所有分等单元中随机抽取不超过总数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将实测结果与分等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差异小于5%,则认为初步分等成果总体上合格,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的初步分等结果应进行调整;如果大于5%,则应对初步分等成果进行全面调整。

1)分等单元的校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划分方法采用“叠置法”。因农用地的分布错综复杂,地块间的边界参差不齐,地形特征相同、土壤类型和性质相同、耕地类型相同的地块有时存在多个,在划分单元时,也可能存在误划现象。应随机抽取5%的单元进行野外观测,主要是观测同一个单元在地形特征、土壤类型和性质、耕地类型等方面是否相同,边界是否合理。如果相同、符合实际、边界合理,说明单元划分正确。

2)分等因素及其权重选取的准确性的校验

各因素指标区分等因素选取的准确性和分等指标体系确定的合理性对整个区域农用地分等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于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分等因素指标体系)选取的准确性必须验证其合理性。验证方法采用经验法、互为印证法和统计分析法三者相结合。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作为检验县(市、区),抽取不超过其单元总数的5%作为分等因素选取和其权重准确性的检验对象,将抽查对象与现有资料的具体数据进行对照。如果在这个指标区中,选取的因素对这个区域农用地的质量差异有明显影响,则认为选取的因素合理;如果选定的分等因素对这个指标区农用地的质量差异的影响小或不明显,则认为选取的因素不合理,必须重新进行调整。

在各指标区中,随机抽取不超过其总数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根据经验统计进行分析,互为印证分析结果,判断这套分等指标体系(权重)是否切合当地的实际,如果与实际相符,则认为这套分等指标体系(权重)合理;否则,必须进行全面调整。

3)“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的校验

在农用地分等过程中选取的分等因素对于不同植物的生长发育,其最佳值是不同的,它们各自都有对土壤特性及植物生长发育最佳值进行影响的最大值。因此,对于“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的检验主要采取“实地验证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各指标区中,随机抽取不超过总数5%的评价单元,进行野外实地验证,分析抽取的这些分等评价单元的土壤特性对其作物影响程度的大小,若最终评价符合实际,表示评分合理;否则,表示这些因素因子的指标不能正常地表现其作用,必须进行修正。

4)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校验

主要采取试评法、经验法、互为印证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校验。

(1)试评法:主要在分等工作的初期,为校验单元划分及赋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采取试评法确定分等方法的可行性。首先,选择1~2个典型县(市、区)进行单元划分和赋分试点,然后对试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土壤分布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吻合程度及修正,各相关图件行政界线与分等基准年行政区划的吻合程度及修正,乡、村一级划分单元的数量及调整,赋分结果与农用地实际质量状况的吻合程度及修正等。通过对试点县(市、区)的试评,将一些具规律性、整体性的不当结果进行修正,为全自治区开展单元划分和赋分工作提供基础。

(2)经验法:通过试评法确定单元划分和赋分方法后,影响赋分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关键是各指标区的选定因素和各因素指标的资料来源。鉴于各种资料的专业要求不同及形成资料时期的技术水平限制,在按资料赋分后,要对一些与农用地质量评价不符的分值根据专家经验进行校正。

(3)互为印证法:将以现有资料为主划分单元和赋分获得的结果与标准样地实地调查获得的结果进行互相比较、校验,对易于产生误差的因素,例如岩石露头度、灌溉条件、排水状况等,通过比较发现问题后,请专家组对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作为对整个项目修正的依据。

(4)统计分析法:在划分的全部单元和赋分结果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作为校验县(市、区),对校验县(市、区)随机抽取不超过单元总数的5%作为检查单元划分和各因素赋分准确性的检验对象,将抽查对象与现有资料的具体数据进行对照,如结果差异小于5%,则认为初步赋分结果合格,对发现有差异的部分进行调整即可;如果结果差异大于5%,则认为初步赋分的结果不合格,应对成果进行全面调整。通过统计分析法,项目课题组先后对赋分结果进行过2次以上的全面调整或重新赋分。

5)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校验

由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方法可知,水田的质量比旱地的质量好,相同地类(水田或旱地)的等别受自然质量分的影响最大,不同的单元,自然质量分不同,自然质量等别就有差异。根据以上原理,随机抽取该县(市、区)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包括自然质量等指数最高的单元、最低的单元和中等的单元。召集土壤、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专家会议,论证自然质量等指数是否真实反映农用地的自然质量,再到实地观测抽取的单元,检验自然质量等指数最高的单元是否是最好的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最低的单元是否是最差的耕地。如果是,说明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结果计算正确;如果不是,找出原因并进行修正。

6)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校验

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校验,是以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县(市、区)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查看各随机抽取样点的作物单产和物化成本数据是否合乎实际情况,如果不符合,应进行全面调整。通常作物单产较高的乡(镇)农用地等别也较高;物化成本较低,农用地等别也较高。

7)农用地各等别的校验

由分等指数的计算方法可知,相同地类(水田或旱地)的等别受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的影响最大,即受产量和成本的影响最大,且同一乡(镇)相同地类的等别接近(相同或相差1~2个等别)。在各县(市、区)农用地各等别图上,比较农用地各等别的分布是否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在该县(市、区)范围内,农用地各等别较高的乡(镇),是否是耕地自然质量和产出水平较高的乡(镇);反之,农用地各等别较低的乡(镇),是否是耕地自然质量和产出水平较低的乡(镇)。需召集土壤、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专家,论证各等别的划分结果是否真实反映农用地的质量;再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抽取该县(市、区)5%的单元,到实地进行观测,论证各等别最高的单元是否是自然质量好、产量高、投入低的耕地,各等别最低的单元是否是自然质量差、产量低的耕地,如果是,说明分等结果正确;如果不是,找出原因。

8)农用地各等别统计面积的校验

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总面积的统计数据以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为准。校验以各县(市、区)2000年的土地现状变更数据为准,检验分等成果中农用地各等别的面积是否准确,精度至少要达到乡(镇)一级。

(二)校验的结果

经过认真、细致的校验,得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成果的校验结果如下:

(1)各县(市、区)一致认为本县(市、区)农用地同一分等单元在地形特征、土壤类型和性质、耕地类型等方面基本相同,边界基本合理,分等单元的划分基本正确。

(2)经过实地抽样调查,采用经验法、互为印证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校验,得出的结果表明,各分等指标区选取的分等因素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对农用地的质量差异有明显的影响;各分等因素的权重能正确地反映各因素对土地质量的影响程度。因此,各分等指标区选取的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经过实地抽样调查检验,“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的评分绝大部分合理,能充分反映分等因素对土壤特性及植物生长发育最佳值的最大影响。较少部分(未超过单元总数的5%)的分值显得过高,需进一步调整。

(4)经过实地抽样调查、检验,采取试评法、经验法、互为印证法和统计分析法,对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进行校验,绝大部分合理,较少部分(未超过单元总数的5%)的分值显得过高,需进一步调整。

(5)从各县(市、区)的反馈意见和上报的资料来看,提交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基本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的等别分布规律。个别县(市、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与实际稍有出入,但这些单元数均未超过本县(市、区)单元总数的5%,只需局部调整。

(6)针对第(5)点出现的问题,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需进行局部调整。

(7)少数几个县(市、区)分等成果中部分农用地的等别与实际稍有出入(未超过单元总数的5%),需按照计算程序重新进行调整。

(8)极个别县(市、区)在校验时发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按2000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详查变更数据进行校正平差。

(三)农用地各等别的调整

实地验证后,项目课题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中存在的问题,从基础资料和数据源头以及计算方法、参数选取、结果表达方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分析,并在技术方案里提出改进方法和调整措施。

1.等别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校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认真分析、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查明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法对需要修正、修改的因素、参数、分值、系数、面积数等进行修正、修改。

在修改完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6个方面:

(1)“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赋分的合理性。

(2)部分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3)个别县(市、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4)个别农用地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需进行局部调整。

(5)少数几个县(市、区)分等成果中部分农用地的等别与实际稍有出入。

(6)部分面积需更正。

农用地的经济等别是由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别决定的,而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别又由“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赋分、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以及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决定;另外,农用地自然质量分是由“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的赋分决定的,面积更正只需按反馈资料来修改。因此,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赋分的合理性;二是个别农用地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调整。

2.等别调整的技术手段

课题组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这两个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经过实地调研、校验,科学分析、积极探讨、多方面论证,决定采取以下方案:

(1)调整“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个别分级分值。

①对“表层土壤质地”因素赋分结果的校正。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关于质地的资料主要是反映室内化验结果,与外业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属洪积母质发育的水田单元(土壤为A4、B4等),室内分析土壤细粒部分质地多为壤土或粘壤土,其赋分结果为100分,但实际上这类土壤含砾石较多,需要校正为60分;同理,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有的硅质岩母质发育的耕地单元(土壤为A9、A10、B9、B10等),适耕性较差,需要校正为60~80分;属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垦种的耕地单元(土壤多为红壤性土或赤红壤性土等),土壤含砾石较多,需要校正为60分。

②对“土壤有机质含量”因素赋分结果的校正。实践经验证明,并不是土壤有机质含量越高耕地质量越好,耕地质量与土壤有机质的活性也有关。由泥炭土、沼泽性土和冷浸田等发育的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虽然较高(≥4.0%),但其有机质活性较低,因此,不能完全按有机质含量结果给予赋分,一般需校正为50分。

③对“灌溉保证率”因素赋分结果的校正。因项目涉及的农用地面积比较广,难以全面收集到农田灌溉保证率方面的资料,所以该因素赋分时按现有资料或区位状况或农用地类型,最后结果也需进行校正。例如,淹育性水稻土(A型)的赋分,习惯按“一般满足”赋分,校正时则要考虑到,处于低平地带的新开田多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属“基本满足”;台地、低丘梯田属“一般满足”;高丘梯田和岩溶峰丛地带的梯田,多为望天田,属“无灌溉条件”等几类进行适当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旱地部分的指定作物是甘蔗,而甘蔗在自治区多数种植在高丘梯田和岩溶峰丛地带的梯田,绝大部分为望天田,近几年来降雨量又偏少,因而将旱地的“灌溉保证率”的因素赋分由原来的30分、50分统一校正为30分。

(2)个别农用地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调整。

包括两个方面:①对特殊值的调整。进一步剔除个别与实际明显不符、不合乎逻辑的数据。将大于0.99和小于0.20的系数列为重点核查的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对上报部门及填表人进一步核实等方法,获得更接近实际的产量、工价、工时、成本数据,从而对原有系数进行修正。

②对特殊乡(镇)的处理。由于个别乡(镇)没有种植其所在指标区的指定作物或因各种原因收集资料困难,造成这部分乡(镇)用于计算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产量及成本等数据空缺或不全,不能计算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这些乡(镇)的相应系数应参考与其邻近的乡(镇),原则上取相邻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且自然状况最近似的乡(镇)的相应系数值,或自然状况近似的相邻几个乡(镇)的相应系数的平均值。

(3)重点检查因分等过程简化可能造成的错误。

(4)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消除工作中由于疏忽引起的计算、输入等错误。

(5)对于部分需要调整等别的分等单元,重新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规定的分等程序进行计算,划分等别。

(6)详细记录调整过程,形成材料,与第一次计算资料及结果一并整理,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7)将按照程序校验合格的农用地等别确定为农用地分等成果,填入表格并保存。

(四)农用地各等别的确定

对农用地分等的初步成果,按以上步骤进行实地校核,对不合格的评价单元按照程序进行调整,重新以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规程》规定的分等程序进行计算,划分各类等别。

1.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的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各等别的划分结果显示,全自治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分为4~18等,无1~3等。各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划分结果如图3-13所示。

图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指标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2. 农用地利用等别的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利用等别分为 2 ~ 15 等,无 1 等地。各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划分结果如图 3-14 所示。

图 3-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指标区农用地利用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3. 农用地经济等别的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经济等别分为 1 ~ 13 等。各指标区农用地经济等划分结果如图 3-15 所示。

图 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指标区农用地经济等别单元数分布柱状图

㈦ 9招搞定泥瓦施工验收

泥瓦工程是整个装修环节中的颜面工程,也就是装修完后展示在人们眼前的直观效果,不像隐蔽工程是看不见的。所以业主们,如果你们希望自己的家装修得精致漂亮的话,一定不能忽视泥瓦工程的施工环节哦。

关于泥瓦施工和泥瓦验收,土巴兔小编各总结了9个招式。下面,小编就来将泥瓦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详细告诉大家。业主们,接招吧!


一、轻松搞定泥瓦施工

1、预制过梁

为保证新砌墙体的牢固,在新砌墙体的门洞上方,应放置预制过梁。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加固墙身,增强自身的承载力,也为洞口两边的墙提供了很好的负荷功能。


2、浸泡瓷砖

为了保证墙砖能粘贴牢固,在贴瓷砖前,一定要让墙砖浸泡充分。一般来说,需要浸泡约30分钟,浸泡至无水泡为止,之后捞出再晾干20分钟。铺贴好的墙面干了的话可以用喷雾剂适当打湿墙面来保养瓷砖,这样瓷砖能更好的和墙面粘结。



3、加厚砂浆层

施工团队有时为了节省水泥砂浆或时间,往往偷工减料。一旦出现空鼓现象,时间长了,地砖会导致凹陷,影响使用和美观。因此,在铺地砖时,干水泥砂浆层应该要足够厚,足够饱满,至少达到3cm左右。



4、凿毛处理

为保证在光滑墙面上贴砖牢固,应该把原来光滑的墙面作凿毛处理。凿毛的意思是用一种斩斧工具把已经完成的混凝土结构面凿出一条条凹痕,目的是要增加墙面的粘接力,让混凝土粘结更加牢固。



5、设置隔水带

为了防止卫生间、阳台水向室内渗漏,应在交接处设置隔水带,并做好防水处理。此外,为了防止厨房、卫生间水不向外渗漏,厨卫地面最好低于其他地面约20-30mm。



6、墙砖压地砖

为保证地面不积水,应做到墙砖压住地砖。也就是说,墙面的瓷砖压在地面的瓷砖上面,目的是为了防水和美观。这样,地面四周不会有缝隙,如果用地砖顶墙砖的方法,墙面的水会顺着缝隙渗到地砖的干灰层,可能造成发霉或者地板变形起鼓。



7、拼角处理

为了阳角更美观,对凸出来的角应作拼角处理。阳角就是指墙壁、柱子突出来的部分,当贴砖贴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因为瓷砖本身有一个厚度,为了美观,就会把瓷砖相碰的边磨一个45°的角,这两块砖相交的地方瓷砖的侧面就不会露出来。



8、加固墙体

为防止新老墙搭接处开裂,对承重墙与隔断墙相连的新建墙体,先敲掉保护层,露出钢筋,选用φ6,长度为不小于1200mm的钢筋焊接牢固,作为拉力筋与墙体相连,接口处挂铁丝网,并作抹灰处理,以确保墙体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尽量避免开裂。



9、清洗瓷砖

为了防止墙砖受污染,后期砖片难以处理,应该要在贴完所有瓷砖后,及时把瓷砖清洗干净,赋予新家崭新而美观的一面。



二、轻松搞定泥瓦验收

1、砌墙验收

砌墙是泥瓦的基础工程,墙体应当平整,不能歪歪曲曲。砖缝之间不得有同缝的现象,灰缝之间应该要饱满,不留太多的空隙,要压紧结实。此外,还要监督好施工团队,避免偷工减料。


2、粉墙验收

粉刷墙面的时候,整个墙体应该要平整、垂直、不开裂。尽量做到墙面均匀、细腻、平滑,避免有凹凸不平或者上色不均等的现象。


3、浴室、阳台验收

浴室和阳台是用水强区,因此一定要做好该区域的防水工作。地面砖需要考虑到地漏,则要先放好坡度,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不得有积水或者漏水现象。


4、地砖验收

观察地砖和油漆涂料的颜色,留意色泽是否衔接柔和或有色差;摸一摸铺贴好的墙面,感受下瓷砖之间是否会凹凸不平;对着铺贴完工的地面或者墙面泼水,看是否有渗漏。一般情况下,地砖的水平度允许有2mm误差,地砖缝隙必须一致。砖与砖的对角处应该要平整,允许有0.5mm误差,但最好尽量避免太大的误差。


5、管道口验收

墙砖碰到管道口要采用套割的形式,这样看起来还是整块的砖。管道工程包括煤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空气管道等,这些管道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必须用心验收。


6、厨、卫墙面砖验收

墙面瓷砖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墙砖铺贴表面要平整、洁净,色泽协调,图案安排合理,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光泽受损处。砖块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搭接方向正确。


7、墙地面空鼓验收

一般来说,墙面空鼓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可以用钢丝扫一下墙面,听声音差别,这个方式会比较快。也可以用小锤子敲击墙面,听声音辨别。有时在阳台等墙面会听到声音不太一样,声音会比较闷,这其实不是墙面空鼓,而是因为在毛胚房时,会有一层保温层,材质本身就比较疏松,声音听着就会闷闷的。


8、阳角验收

墙阳角的验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检测垂直,另一部分是检测方正,各自的检测工具也不一样。在做垂直验收时大家可以实用激光标线仪,看阳角线与激光垂直线是否重合;在做方正验收时,大家可以使用阴阳角尺,看尺子上的指数,指数即为偏差值。


9、腰花、腰线验收

一般情况下,一面墙上不能有两排非整砖,这样会影响视觉效果。瓷砖铺贴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图案安排合理。腰线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装饰,使用腰线和腰花合理搭配,能给家里带来意想不到的生活乐趣和品味。

㈧ 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队不签字怎么办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新规定
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制定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上,有三点崭新规定值得注意,以下笔者逐一述之。
一、承包人拒不履行修复义务,工程价款可以减少。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最主要义务是按质按期完成并交付建设工程。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做到: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4、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及时返修或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分为最低标准和特殊标准,最低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特殊约定,比如约定隔音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国家强制性工程质量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没有优良标准,当事人不得在约定,否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有时当事人经常约定:建筑工程必须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或长江奖等,并且约定奖罚办法。该奖项的目的是激励承包人提高工程质量,创作品牌效应,因其评比主体、方法、目的与国家法定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有一定区别,而且评奖具有偶然性和随即性,对承包人赋予较重义务,建议不要约定。竣工验收后,如果工程质量不合约定,承包人应当采取修复、返工或改建等补救措施;如果未获取约定奖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处理。
承包人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的原因主要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返修等情形。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合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1、对非主体部分,应当通过修复使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应当尽量修复加固使其符合质量要求,但是无法修复加固或修复加固后仍然不合格的,则建筑工程无法使用,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并拒付工程款。对于双方损失,可以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2、对于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应当及时实施,直至达到约定质量要求。但实践中,双方对有无质量缺陷和缺陷原因存在较大分歧,施工人往往拖延或拒绝修复。如果发包人提起诉讼,因诉讼旷日持久,迟来的修复往往事违人愿。为此,发包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修复,由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修复费用或所减数额包括原工程拆除费、建筑材料价款、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对具体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鉴定,由鉴定机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确定;3、修复、返工或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迟延履约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三、擅自使用工程,质量视为合格。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依据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约定的行为。竣工验收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之一,验收合格表明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接受工程并且支付工程款。《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缺乏明确规定,《解释》13条弥补了法律漏洞。
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为提前获得投资利益或达到拖欠工程款目的,未经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使用建筑工程,这意味着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或者自愿承担不合格工程产生的质量责任。转移占用之日是工程竣工日期,从即日起发包人开始承担质量责任风险,应当及时审核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报告并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对擅自使用部分不再承担无偿返工修复的义务。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地基和主体是工程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工程质量。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工程,对工程质量负责,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说明承包人违背其最基本合同义务,不承担相应责任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包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修复责任;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12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㈨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文件内容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
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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