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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06-20 00:40:24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蓬莱杏花苑住宅小区27#楼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合同的承包范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㈡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没有范本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1 ; 3、供热及供冷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伍仟元(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㈢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3)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㈣ 工程质量保修书如何填写

以下是填写范本,仅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相关阅读:装修工程质量

㈤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书必须明确的内容有什么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如何填写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㈦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保修内容保修期如何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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