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局里的交通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1、交通质量监督站负责委监管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受理施工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交通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港区红线范围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交通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扩展阅读:
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其中,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②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是什么级别
正厅级别
1、舟山市是浙江省下属的地级市,和海南省三沙市一样,是大陆仅有的两个建立在群岛上的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建制;
2、与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温州市、上海市宝山区级别一样,都是正地厅级别。
③ 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为什么打不开
用电脑自带的浏览器,其余浏览器都拦截了,用电脑本身的IE浏览器解决 。
④ 辽宁省大连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是如何的
大连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全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全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出具质量报告。
3) 负责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资质管理。
4) 负责全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5) 负责港区水域挖掘、爆破行政许可。
6) 组织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⑤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如何改革问题
我觉得你们单位变为行政单位的可能性很大,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明确行政和事业的界限,明确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的界限,从而精简庞大的事业机构,减少财政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你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工程质量监督,其实可以并入质监局,或者交通局,因为你们提供的是专业质量监督服务,并非公共服务。
⑥ 如何做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的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的属于政府职能,并且在这一方面是能代替和越位的,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贯穿于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以下就各阶段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展开讨论:
1、建设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开工之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确定各项施工准备完成后才能允许开工。首先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具备优质的施工能力,并能够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方案有效、可行,并且施工设计合理,施工人员也都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件。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技术执行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贯彻,使其更全面熟练的掌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对建设工程软件的研发和利用,促进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的实现,这样才能够有效管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能够让工程建设中数据统计等更为准确、全面,也便于质量的监管和控制。例如确定工程建设程序审批、组织协调占用土地等方面的作业已经完成,并进行详细的技术核实,检测设备仪器材料等,明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核心部分,不仅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对相关的施工文件报表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掌握施工的实际现状。在施工阶段,首先需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施工工艺,为具体的工程施工提高技术指导依据,使得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科学合理,并与工程特点和要求相符。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测量工作的时候,也一定要尤为注意,因为其测量质量将会直接关乎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工序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控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还要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隐蔽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要及时返工,并做好相应情况的记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一定要强调隐蔽工程的重要性,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应设计要求和图纸进行施工。
3、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则需要做好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通过质检人员的设立,再次落实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例如在测试基础工程的时候,要求工程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同时还要整理好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处理好施工质量缺陷,编制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为最终的移交做好准备,同时还要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在一切就位之后,方可进行撤场。处理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是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施工质量员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一同进行建设项目验收。并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的标准和办法。最终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认。
结束语:综上所述,作为整个建设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怎样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贯穿到工程全过程中,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部标准化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确保工程的质量。
⑦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干什么的
交通质监站是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的执法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其质量监督主要任务一般有: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和关键设备性能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和关键设备状况;
(八)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此外,交通质监站还负责:对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对质量争端进行仲裁;对质量事故进行查处;对违法从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⑧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⑨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第三章 质监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的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发布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