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质量评定表达到百分之多少算达到合格标准啊要最新的
公路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定。评定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评分。分项工程评定是整个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的分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进行划分,分项工程评定完成后按照分部工程的分部的分类主要工程按照权值为2,其他分项工程的权值为1进行分部工程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完成以后,单位工程的评定按照每一分部工程的分值*投资额得出单位工程的实际得分。不管是分项、分部、单位还是整个合同段的评定得分要大于75分该项工程才能算是合格工程,否则工程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
『贰』 建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质量标准是一回事么
建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达到质量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是一回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为一种加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即通常所谓“按图施工”,其成果也当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建筑工程作为产品又有其专门的质量标准,包括规范规定的专业标准与合同约定的订作标准,达到质量标准才是合格产品。因此,建设工程验收,既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又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叁』 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几等级
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几等级,
达到设计标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即可。
『肆』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法律咨询: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伍』 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陆』 工程有效计量是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什么
对于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与质量检验紧密配合,经过专业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工程计量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遵循工程计量程序。工程计量程序有三个方面约定:一是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二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三是FIDIC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程序。采用哪一种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应依据工程合同的约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执行。
2)严格按工程计量规定时间计量。项目对承包商的计量,必须按工程计量程序规定的时间或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工程计量,防止超期计量无效和不同步计量造成计价成本不真实。
3)必须全面准确理解技术规范中“工程与计量”条款。掌握哪些项目该计量,哪些项目已含在相应项目中,哪些项目不计量,工程数量结算规则,采用何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要确保计量符合合同条件。
4)正确理解“对已完工程的计量”的含义。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并不是全部计量,而是符合计量范围和条件的项目才能计量,对那些不符合计量范围和条件的项目不予计量(除非本身指令错误外)。
『柒』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则往往需要增加工程费用,是否正确
从实际情况来说,是要增加一些费用的。如果施工单位报价里面含了这项费用,相对来说,就没增加费用。
『捌』 投标文件技术标里工程质量写的达到优良工程要求,结果被废标,说是国家规定不能写优良只能写合格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再仔细查阅以下招标文件,看看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有没有要求,假如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你们可以投诉他,反正给你废标了,投诉他也无妨,请求他个你拿出国家规定的文件!
68、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是否一致。
69、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措施“创全优目标管理图”叙述是否一致。
70、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运用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是否实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制。
71、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特殊工程项目如膨胀土、集中土石方、软土路基、大型立交、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等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2、是否有完善的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及特殊地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3、安全目标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企业安全目标要求口径一致。
74、确保既有铁路运营及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书是否附有安全责任状。
75、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76、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完善。
『玖』 工程质量达到市优等级是什么标准
由市建筑业协会去评审的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拾』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填写合格或优秀,有什么说法
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