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竣工如何验收
工程竣工的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
1、阶段验收:
(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
(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
2、 初验收:
(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
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
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
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
(3)、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正式验收:
(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 3 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
(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
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
(6)、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
(7)、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8)、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
(9)、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10)、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
(1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12)、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1)工程竣工验收网扩展阅读:
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重要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
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
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
网络-工程验收
B.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查询怎么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2)工程竣工验收网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C. 如何在网上查询某个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D.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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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E.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网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F. 一个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各个地区查询的部门可能不一样,可向消防局、城建档案馆或质监局等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