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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理

发布时间:2021-06-17 03:01:46

1.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有哪些

1 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 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 m。
10)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 步,如高差大于2 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 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单位。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3 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机(井字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 圈。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20 m 以下时, 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 m 时,不少于2 组。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
塔吊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按规范要求也应持证上岗, 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4 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 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 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2.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分配的质量管理体系条款、严格执行并进行日常检查和改进。
3、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复核或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在检查和旁站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3. 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的措施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当遵循以下7条原则:
1、计划性原则:表示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安全活动的方向和目标,具体表现在控制安全事故和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指标中。
2、效果原则:表示安全生产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的符合与否,主要表现在工程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3、反馈原则:反馈就是取得安全管理结果的情报,反馈原则将实际情况与计划指标进行相互比较,得出新的经验和教训。
4、阶梯原则:表示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事件,按特性看成多个阶段等级并意味着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
5、系统性原则:把事故现象与安全工作看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整体。
6、不得混放并存原则:实质是加强物质类的管理,即将物质、材料、设备、人员及其它各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以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产生危害。
7、责任制原则: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这是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这七个原则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它们贯串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
秉承这7条原则,在科学的、有计划的、纲领明确的、方法正确的基础之上实施安全管理,其效果必定是事半功倍。

4. 什么工程必须设置 安全监理

没有规定说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理,但规范有规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总监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5.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条例,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6.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对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若因受托人怠于注意即有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监理合同属有偿合同,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因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害,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则可免于承担责任。
在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通过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形式确定了委托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履行监理义务......

7.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但我们知道,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一条)。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见证总包对分包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4、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1、要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2、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健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4、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对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五、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是安全方面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过;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2、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鼓励继续保持发扬;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关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监理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监理的良效机制,实现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重点创新,加强和规范监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使监理行为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起到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升架使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术操作问题等等。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对较大的隐患要采取下达停工令等手段,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中国工程监理论坛(job2299)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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