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要在竣工验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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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想提前拿到售楼许可证,其实这些都很假,跟建委关系到位了,那怕工程没完工,一样进行档案验收。
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便可进行结算办理
㈡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㈢ 请问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谢谢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工作内容上
(1)完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竣工初验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3)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市政、绿化等全部项目。
2、验收主体上
(1)完工验收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2)竣工初验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3)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所以工程档案验收在时间上在工程档案的前面,取得预验收许可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㈣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㈤ 城建档案馆在竣工后什么时候,对工程档案资料验收
竣工后三个月向档案馆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这里竣工验收后指的是工程综合验收(含国土、建设、消防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具体流程:
在正式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请档案馆的过来查看档案符不符合规定要求,如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馆会给签发一张档案验收证,表示可以档案这块可以验收了。
(5)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建设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拟监理项目)、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署。
3、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4、已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的问题整改工作。
5、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署。非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应当由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署。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二、验收内容
1、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项目同时完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进口设备合同的完成情况;
4.检查执行概算和编制决算的财务完成情况;
5、检查接头试验、动态试验和运行试验;
6、检查环境保护、水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用房等设施是否按设计文件批准完成并合格;精密测网是否已完成,复测结果及相关数据是否已移交设备管理单位。
机械、工具、永久材料是否按设计到位,建筑物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的竣工情况,检查竣工文件是否完整、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边界位置是否清晰,手续是否齐全。
㈥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工程资料验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
(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
(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
(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
(7)设备的图纸、说明书;
(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
(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㈦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哪些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审),质量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收集报审),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测量放线(报审),
2、基础施工阶段:钢筋进场取样、送样(图纸上规定的各种规格钢筋),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方案、技术交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检验批报验),垫层(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放线记录、放线技术复核)。
3、主体施工阶段:一层结构(方案、技术交底基础中已包含,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取样、送样,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模板技术复核)。
4、装饰装修阶段:地砖、吊顶材料、门窗、涂料等装饰应提前进行复试,待检测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5、屋面施工阶段:防水卷材等主要材料应提前复试,待复试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屋面施工阶段(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7)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㈧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几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8)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