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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

发布时间:2021-06-17 03:32:43

⑴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还要继续做哪些工作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

工程验收后应该多久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⑶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你知到施工单位还要继续做哪些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

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还需要做什么

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要求,工程竣工主要分为施工物资资料、试验资料、检查记录、过程验收等资料。在工程竣工时依照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各自形成完整的组卷,同时还要具备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工程归档是在四方验收(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之后进行的。竣工时还要准备好四方签字的资料文件,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包括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等。因为牵扯资料文件太多,我将电子版的资料管理规程发到你邮箱,你看看就知道了,竣工验收主要是对以前资料的组卷编号过程,除了竣工时新出的表格,没有新的资料。如果您那边有试验不合格的情况,还要有复试合格的检测报告等组卷。

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屋顶验收--给排水验收--装饰验收竣工验收(楼层试水--环保验收--化粪池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⑸ 工程验收好了,一般对方几时付钱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三)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5)工程验收后扩展阅读:

一、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

1、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

2、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

3、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

4、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

二、针对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严格规范招投标、承发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市场行为,选择优质优价的施工队伍,并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

2、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不留缺口,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五通一平”的条件,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4、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到原材料不合格,决不允许用不动声色工程建设中,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执行程序,签字手续要及时办理并且要齐全合法。

⑹ 工程竣工后,怎样进行交工验收

⑺ 工程竣工后,是先验收,还是等质检合格后才统一验收呢

质检验收是监管部门做出的对房屋质量的检查。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区别在于,质检验收是监管部门做的,是为了检查房产质量,竣工验收开发单位做的。

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得交房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马上交房,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等证书才能证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收房时要先审查相关文件的原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1、《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不合格楼盘,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是由质检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8)工程验收后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二 ) 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三 )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五 ) 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⑼ 工程完工后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后有什么区别

完工后验收是验收部门要做的事情,工程完工验收后就可以交工程了,再出现问题就是使用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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