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怎么打印不了报名人员审核表,老是出显请安装打印报表控件,已经安装web控件了
请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打开报表后,依次单击【格式】→【表属性】;
2、在报表属性窗口中,单击【页眉页脚】,双击【单位名称】;
3、在自定义页眉页脚窗口中,录入单位名称【确定】即可。
B.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哪家好
PKPM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软件工程研究研发、于2004年推出的检测行业的信息化产品。
PKPM检测2004是最初的版本,最初的版本捆绑在PKPM信息化平台里进行市场推广,系统体系结构为B/S模式,当时针对用户主要为质监站下属的检测单位,经过用户的多次使用反馈,我院于2005年推出适用各级检测单使用的C/S体系结构版本—PKPM检测2005版。
经过用户2年的考验及综合用户不断提出的改进要求,我院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立项研发PKPM检测2007版,历时1年,我院推出功能更为强大、性能更为稳定、操作更为简易的PKPM检测2007版。
C.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什么机构它的权限与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即质监站。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职能:
一、监督职能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职能
1、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2、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
3、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
(3)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扩展阅读:
质监站需要参与以下这些工程部位的验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
2、管线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常用资料、管材、管件、法兰、管道安装基本操作技术、管道连接、支架及补偿器安装、阀门、建筑给排水管道安装、供热系统安装等。
3、防腐,保温工程:将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
4,电气,仪表安装。
D.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扩展阅读:
工程的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 工程施工中第三方检测单位代表甲方吗
工程施工中第三方检测单位不代表甲方。而是甲乙方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第三主体。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5)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扩展阅读
甲方(包括监理单位)对除进场取样抽检外的施工现场材料、施工质量存在疑问,进行检验需要第三方检测,如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有施工方承担。另由甲方指定的新型材料也由第三方检测。
常规的材料试验检验,都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对于那些破坏性试验,更需要第三方检测。现在规范的意思自己施工的工程,不能自己的实验室内进行材料检测,自己出的材料试验证明只能作为内部自检用,说白了就是没有公信力。因为现在所做的工程材料检验只要规范规定需要检测的,需要质量证明文件的,都必须由第三方检测。
F. 如何建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智能网络监控系统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的规定,国家、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内均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部门(水利部内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按管理权限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执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发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向参与建设的项目法人、施工方、监理、设计、供货方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或返工或停工;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经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