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是什么谁知道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1、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
2、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3、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
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1)人防工程监理扩展阅读: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4、监理业绩。
5、业务手册。
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1、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2、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3、有重大监理过失或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承揽超越资质等级的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外借、转让和涂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贰』 人防监理工程师
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可以获得人防监理工程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试当年1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叁』 浅谈如何做好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目前由于城市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地下室也大大增加,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免交人防规费(即人防易地建设费),往往将地下室设计成平战两用的人防地下室。随着人防地下室的逐渐普及,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人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人防工程由于其特殊的功能要求,对建筑电气也作了相应的规范,建筑电气作为人防工程的一个重要分部,有相当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笔者从事建筑电气监理工作多年,其间接确了不少人防地下室,对人防工程的电气监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面就具体谈一下如何做好人防工程电气监理工作这个问题:
一、人防工程电气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熟悉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和监理交底工作
监理人员在开工前应认真熟悉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纸,同时不要忘记查看图审意见,因为图审意见是政府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图纸的第一道审查,主要对图纸的合法性予以检查,那里有不少图审问题相应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在认真查阅电气施工图后,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一道做好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在施工前予以明确,并做好图纸会审纪要。同时监理在正式开工前,还应进行针对性的电气安装监理技术交底,对监理工作程序及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说明,以利于以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审查施工资质,做好施工方案审查
人防工程需要特定的人防施工资质,因此监理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进行审查,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在施工资质得到确认后,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切不可照本照抄,一个科学的施工技术方案是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
3、对电气施工工具、材料进行检查
电气工程有其专业性和精密性要求,这与土建施工有较大的差别。对一些电气专用的测量工具,应检查其准确性,如发现测量工具已超过校核有效期的,应送技监局重新进行校验。对施工早期就要使用的材料和半成品如预埋线管、套管应检查其纸质质量证明文件,同时检查其外观质量,需复试的材料,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二、人防工程电气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1、检查穿墙密闭套管的预埋
人防工程由于大多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的压力较大,穿管处容易发生外墙渗漏。电缆套管和相应的预留管洞在穿过外墙、防护密闭墙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穿墙密闭套管,之后还需进行防水密闭。在对穿墙密闭套管预埋时,需选用套管管壁厚度大于或等于2.5mm的热镀锌管,使用的热镀锌管两端需高出墙面3―5cm,根据防护密闭对穿墙套管的特殊要求,出入口和连通口周边的防护密闭墙体中需预埋4-6根备用套管。人防工程电气安装在施工阶段,对穿墙密闭套管的预埋工作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防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电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监理人员除了控制好穿墙密闭套管的施工质量外,还要监控好施工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范预埋数量足够的穿墙密闭套管,这一点千万不能乎视。
2、检查电气管线的施工质量
人防工程电气安装所用的配管、配线都要符合国家对人防电气质量的标准,监理单位要严抓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管线。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管线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在安装人防工程配管配线时,应注意在电缆穿过墙体密闭套管之前,必须要清理干净套管里面的垃圾。配管的两端需用密闭材料填嵌密实,不得留有空隙。电缆桥架穿过防护密闭墙体板时的中断处,应改为电缆穿管的方式,在穿管后再做好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电线盒内不能有导线接头。另外人防地下室的配线需采用钢管敷设,且电缆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对于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过程中,如果有同类的多根弱电导线需要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时可以合并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合并之后,还需对这些同类弱电导线的保护管进行暗管加式的防护密闭处理。如果施工没有按这个要求做,监理单位的监控人员不得给予验收通过,这个工作很关键。
3、人防工程配电箱的质量控制
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的设备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各异,用量相当大,为了保证人防工程电气安装的质量,对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很重要,监理单位需对施工材料部门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做好各项监控工作,对进场设备做好开箱检查和调试工作,对材料做好现场检查和复试工作,使人防工程电气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达到质检部门的标准。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中的配电箱是配电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很多,它的功能将直接控制和分配电能,而配电箱里的各个电气回路又直接控制整个电气系统的电力负荷现场。因此,监理人员也应对配电箱的安装质量作为重点进行控制。同时,针对配电箱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的配电箱的数量和型号按设计图逐个核对,纠正配电箱的安装失误,以免埋下质量和事故隐患。另外,应在清洁区值班室或者防化通信室内安装的配电箱里的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不宜相互依存。根据人防地下室里的战时需要,其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等箱体均不得安装在人防地下室的外围防护墙上,若不得不安装时,也不应在防护密闭墙上嵌墙暗装而应采用明挂安装。人防地下室的每个照明箱内的各个回路,在接引内外电时,需设置内外电旋转开关并设置控制内外电的总开关。这些都是人防工程配电箱安装的质量控制要求。
4、人防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在对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根据电气安装专业性强的特点,紧抓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国家有关专业规范为标准,做好电气设备安装质量监控的各个步骤。监理人员应做好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施工中的重要质量环节,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给将来造成电气方面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另外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安装的监控,避免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人防地下室会有很多电气装置,每个电气设备都会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在这期间,监理人员应做好对各项电气设备系统功能调试的监理工作。在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的过程中,施工队伍由于疏忽漏掉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的某些功能,就会使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少一些测控点或者缺失功能,这就需要监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加以纠正。
5、加强地下室人防的照明安装质量检查
地下室人防照明因为涉及到照明的平战结合使用,因此灯具安装工作很重要,疏散标志灯、灯具安装、出入口照明、室外警报装置等一样都不能忽视。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灯和疏散通道照明两部分组成。灯具进场后要进行认真检查:技术文件应齐全,规格、型号及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结束语
人防地下室电气安装工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作为我们建筑电气监理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扎实掌握国家有关的新规范、新标准,实践中发扬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勤于思考和分析,切实抓好施工质量,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S] [4] 07FD02
[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肆』 人防工程能否分别委托人防和房建俩监理单位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