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窗口提供表格,单位或个人填写);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表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4、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明、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5、内装修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贰』 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明文件;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扫描标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附检测单位资质); 9.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0.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肆』 消防工程验收都需要什么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条是关于消防验收的条文规定,从建设工程验收的范围(包括不同场所、不同面积、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的详细列举)、一些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规定以及办理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对一些国家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况、使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和采用国外标准的处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共有七章49条,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需要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范围、备案抽查的条件、备案抽查抽中时申报资料以及不备案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主要是从验收的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评定以及局部验收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它把验收的顺序按照先子项合格评定、后单项合格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把验收的内容根据案情的重要性分为A类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B类项(主要是指规范中措辞用“必须”“严禁”“不得”“应”“不应”等)、C类项(规范中非强制性标准且不再A、B中的其它项)。
单项工程是否合格主要看单项所包含的各个子项是否合格,子项合格的条件为 A类项全部合格、B类不合格项小于等于4处、C类不合格项下雨等于8处。各个单项工程均判断为合格则这个建设工程综合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