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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17 06:38:36

A.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程序是什么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B.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时,混凝土实体验收相关规定有什么

混凝土实体验收的依据有三,一是混凝土标养试件强度评定结果;二是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评定结果;三是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依据是《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GB/T50107-2010》。三项评定合格,可认为混凝土实体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或检验结果无效,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进行有损或无损检测后重新进行评定,作为混凝土强度处理的依据。
强度回弹只是检测方法之一。
如果回弹作为平行检验手段,那么其主要是对主体结构梁、板、墙、柱等重要受力构件进行评定,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的2%,且不得少于5件。此项可由监理单位实施,但回弹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使用的回弹仪必须合格,并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为半年且不大于6000次),每次使用前应对回弹仪进行率定,按要求做碳化,检测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计算。如果监理人员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可委托有主体结构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依据是《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 T 01-78-2003 》
明白了么

C. 预验收只是检查资料方面吗,工程实体要检查吗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一般是在承包商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承包商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一般由甲方组织、监理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的管理。
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往往根据计划组织情况,穿插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D. 国家有"建筑工程实体检测规定"吗

国标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

国标GB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1结构实体检验,10.1.1~10.1.6条,以及附录D、附录等。

E. 工程建设中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何不同

一个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经过多方的检验和施工,然后才能够完成,而在完成时的一个特殊时间段内,很多工程监督方会对施工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项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完成。两项活动都属于工程验收,但是又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1、承包单位自验

在进行某个建设项目工程时,如果建设项目进度已经接近尾声,承包单位就会对自己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自检,这个自检是由承包方来单独完成的,他们会根据相关标准检查工程的各项成果,并写出初步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需要向总工程师提交,人们在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后对未达标或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补。



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这里的验收就是对项目工程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相关建筑监理单位主导完成的。指挥者是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师团队,验收过程中,他们会对建筑项目的相关设计标准、建设实体、施工合同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施工单位和承包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就会及时要求承包方整改,整改我完毕后,将初步验收的成果报告提交。



3、竣工验收

当受检项目通过自检和初步验收后,相关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再次组成竣工验收审核小组,并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需要提前七天向审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详细资料,相关单位通过后才可正式开始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组织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应担满足以下几点:

(1)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无论是什么措施都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标准;

(2)仔细审查申请单位和建设方提交的资料,且需要严格进行;

(3)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

(4)查验完毕后,形成相关的结果报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正式生效,代表此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可以使用。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各方意见相左,需要上报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协调。



从本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初步验收只是对竣工验收的提前准备,即对自身的项目进行一次大验证,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通过,而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F.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主体总体上验收程序包括: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

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

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

二、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
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
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
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二)验收时间的确定:
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
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

(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
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2、验收人员签到表;
3、监理评估报告;
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G. 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述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H.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程实体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程实体需要达到的要求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I. 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验收(指需要质检站参加的)

工程竣工验收的有:
1、地基验槽
2、钢筋(基础、主体分每层)
具体可以参照规范:
建质〔2003〕162号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0.1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
2.0.5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2.0.6本导则所称的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7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0.8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以监督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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