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质量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评价材料、设备质量。判断施工试验结果。识读施工图。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2、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质量管理相关特性
工作标准实际上是从管理标准中分离出来的,是管理标准的一部分。沿着产品形成这根线环环控制投入各工序物料的质量。层层把关设卡,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技术标准主要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半成品标准、产成品标准、包装标准、检验标准等。在技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都是以产品标准为核心而展开,达到产成品标准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质量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八大员
㈡ 工程质量施工人员责任大还是监理人员责任大
我自己 作为一名总监代表,看到你的叙说 说:监理单位门槛 监理个人赔偿损失,几乎 是感到闻所未闻加上骇人听闻,天大的笑话!
请看《工程建立 监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对监理工程师的罚则:“监理工程师违背 本规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合法 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职业 ;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工程建立 监理规则 》是国家对监理人员制定的行业规章,但其中也没有半个字提出因监理人员的职业 失误形成 了监理单位的损失门槛 监理人员个人赔偿,“法典无据即不为守法 ”,所以,在我国历来 没有过因监理人员的职业 失误,个人遭到制裁的先例(平安 事故除外)。
总监代表是主要责任者,你是次要责任者,你们的责任就是职业 渎职 ,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许 局部 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许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 真实意思的状况 下订立或许 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本人 的法定责任、扫除 劳动者权益 的;
(三)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强迫 性规则 的。
既然国家没有因职业 失误门槛 监理个人赔偿监理公司损失的规则 ,则监理公司与你签署 的劳动合同上的“为公司形成 损失将赔付其10%~100%的经济损失”这个条款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强迫 性规则 的的规则 ”,属于局部 无效的合同,对你没有任何强迫 力。
你的总监代表也跟你一样,个人不会赔偿分文损失,由于 这属于职业 失误,并非你们俩收受益处 后,伙同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料形成 的业主单位损失,否则另当别论。这是关于 工程质量施工人员责任大还是监理人员责任大?的解答。959
㈢ 请问质量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具体到建筑行业,质量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如下:
1、在质量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样板间的质量验收;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及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行使质量否决权;
3、参与质量体系的现场运行管理;
4、指导分包方现场质量管理;按照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组织实施;对特殊和关键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
5、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6、对潜在质量隐患和发生的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监督整改,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依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7、参加质量例会或分析会;
8、监督施工过程、物资的使用及检验结果,参与进货检验监督,过程试验监督;
、具体执行质量教育规划,加强分承包方的质量意识;
10、参与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具备什么资格
1、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能熟识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参加省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4)工程质量人员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思想素质
1、受人尊敬的高尚人品,影响他人的魅力和感召力;
2、诚实守信;
3、对事业的感情和忠诚;
4、对事业责任感;
5、对事业的热爱,工作毅力,以及敬业和付出精神;
6、对社会道德、职业操守、行业规矩的尊重和协同
二、知识素质质量监督人员应该具备比较广泛的知识。
从层次上讲:
1、必须懂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与项目相关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知识;
3、必须了解施工操作面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
4、必须了解相关知识,包括历史、技术特点等等;
5、尽可能多地了解科技、历史、地理、社会、文法、风俗、礼仪、修养、体育等方面的知
三、能力素质能力直接作用于业务,总的讲:
1、善于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2、分析判断、决断能力
3、灵活应变的能力
4、交往、沟通和协调能力
5、学习的能力
四、身心素质这个要求比较简单,但却是工作的重要基础,并不那么容易做到。
1、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有活力,能吃苦;
2、良好的心理状态,乐观向上,善于应对挫折,没有不良嗜好;
3、正常的理解和判断能力,还有一些智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与社会的融洽协调心理,随和,不偏激,遇事冷处理,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反映要快捷,表态要稳慎,关心别人,帮助别人,积德行善,利他悦我。
㈤ 工程质量员与施工员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主要职责不同:
1、工程质量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2、工程施工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二、两者的相关要求不同:
1、工程质量员的相关要求: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能够识读施工图和其他工程设计、施工等文件。
(3)能够编写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技术交底。
(4)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施工测量。
(5)能够正确划分施工区段,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2、工程施工员的相关要求: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2)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3)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4)能够识读施工图。
(5)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6)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
三、两者的专业知识不同:
1、工程质量员的专业知识: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掌握施工图识读、绘制的基本知识。
(4)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工程施工员的专业知识: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掌握施工图识读、绘制的基本知识。
(4)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6)熟悉相关专业力学知识。
㈥ 质量员职责有哪些
质量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及质量标准
,落实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搞好新工艺
,新产品的推广实施,全面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全过程。
二、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鉴定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验与审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分项工程的结论。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三、开工前,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质量通病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执行合同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参与事故处理,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及检查情况。
五、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度,坚持按施工工序施工,做到每道工序开工前有技术交底。每道工序、部位有检评,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追查责任班组的责任。
六、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和复核,对不合规格产品按不同程度进行标识,及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时指导返工补修。做到不漏检,不合格部位不隐蔽,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负责。
七、依据质量检查结果,严格按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八、成品验收,每道工序验收,质检员对各分项负有绝对表决权,实行评比打分制,其结果与经济挂钩,确保工程质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㈦ 建筑工程质量员和安全员一样吗
建筑工程质量员和安全员是不一样的。
1、从岗位职责方面:
质量员是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安全员是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从专业技能方面:
质量员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2)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3)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4)能够识读施工图。
(5)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6)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
(7)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8)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9)能够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安全员
(1)能够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2)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能够参与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防护用品与劳保用品进行符合性判断。
(4)能够组织实施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能够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7)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进行处置。
(8)能够参与项目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管理。
(9)能够参与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调查分析。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安全资料。
(7)工程质量人员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1、施工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质量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安全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4、标准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5、材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6、机械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7、劳务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8、资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㈧ 建筑工程质检人员应具备什么资质
北京市建委对工程质检人员资质的相关规定如下: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 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 2 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 人;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 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 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 人。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 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 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1、总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不包括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质量员,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应单独计算,总包单位并应建立名册,分别列出总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和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员。2、对不满足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质量检查员不计入人员数量)
详见《北京市111号文》
㈨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劳务员、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