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结算与竣工结算有什么区别
『贰』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在哪里
一、执行单位不同
1、工程结算:是由施工单位做的,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款项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做的,是在项目竣工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报告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包含的范围大小不同
工程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而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目标不同
1、工程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2、工程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应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叁』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二、编制依据不同
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2、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主要有: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单位不同
1、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
2、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
『肆』 工程的验收、竣工、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先后顺序是:工程的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
『伍』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陆』 工程验收后应该多久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