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法规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参考资料:网络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⑵ 关于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的法律法规
竣工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后向业主提交的专门报告,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业主应当批准承包人的竣工报告,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其上签字盖章,但业主和各方主体必须在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盖章。业主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可以认为是批准了该报告。如只有签字而没有盖章,只要是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也可以认定有效。
⑶ 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但下列情况也可进入竣工验收: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安排;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范围: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
标准:1、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2、国家对各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规程。
⑷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完成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订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编目建档。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竣工验收的标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⑹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有什么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⑺ 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1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6、GB50328-20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pdf17、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