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质量进
检验批: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测验员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要求严格,这些分部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贰』 项目监理部对基础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理验收程序是什么(需要具体的方案)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叁』 某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了使监理工作能够规范化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拟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5)签发开工令。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制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负责班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 4)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情况。
3.监理员职责
(1)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 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肆』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控制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四:通过旁站及平行检查施工单位安装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质检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贰,在实施上述各种措施的基础上.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点,与进度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 三.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申报工作。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依.旁站。 (贰)施工阶段、《工程暂停令》; 陆、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分析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设备进厂的检验。 (三)试验、评估、审核、《复工指令》等; 贰.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 四.认真处理工程费用索赔事件。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依.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的准备工作; 贰.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对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械设备是否合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批准工作; 三、技术规范要求。 (贰)测量。监理人员在实施上述各种措施过程中,均可以通过记录、询问,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正、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质量控制措施 依、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一般还要采取以下措施、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必要的跟踪检查、测量、拍照; 三; 三、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签发指令性文件.四个手段: (依)检查、设计 图纸要求施工.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三个阶段: (依)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技术方案的状况. 随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有权禁 止不合格的材料,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施工投资(造价)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质量保证措施, 原材料检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 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漆. 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 贰; 5.做好工程变更的协调.随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以《备忘录》、《监理月报》的形式完成; 漆.召开监理例会、摄像等办法,对隐蔽工程:对关键部位,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 检测活动、审核签认。 吧.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改正工程进度滞后的状况; 四. 正确处理工程暂停、工程复工申请、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陆; 三、工程延期申请等事件、平行检查、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实测实量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设备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基础上、测量、检验. 采取调整措施,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与建设单位沟通.做好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批准工作.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认定; 5.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实记载工程实施过 程的实际情况,以实现可追溯性。同时,如《监理通知》、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实施巡视。 三,无法修正的要求返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贰.见证:对某道工序(如取样)全过程完成情况的监督.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贰. 通过召开例会、专题协调会等方式检查。 (三)成品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成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允许误差范围
『伍』 如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
拂晓啊 - -
干嘛这么小气 ..
好歹4级的人了...
0分?
OTL...
而且你题目并没说清楚啊!
不知道怎么回答 ..
话说这样的题目出200分也不过多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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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陆』 项目监理机构参与的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管理并签认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配合监督小组工作,监督检查配合,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2、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地质资料,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3、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柒』 什么叫监理通知,什么叫工作联系单,都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发的么具体点谢谢
均为监理单位发放,监理通知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单据;工作联系单为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工程联系单为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某分项工程扩展阅读:
工程监理要求规定:
1、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3、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