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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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Ⅱ 竣工验收完成以后,为了完善档案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那些资料。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竣工档案完整、
准确、及时归档,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杭政(85)266号《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档案移交事宜签订承诺书如下。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范围包括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包括
50万元)或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做到齐全、完整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除竣工决算外)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移交。竣工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移交。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工程项目在市城建档案馆登记时,甲方应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规文件,工程在建过程中根据乙方要求对工程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2、甲方在收到乙方档案竣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并提出档案验收意见。竣工档案由甲方接收进馆。同时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3、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整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项目登记后,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工程规模配备——名专兼职城建档案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甲方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 3、工程项目因故延期或停建缓建,乙方应及时(最迟不超过计划竣工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Ⅲ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几日内提交什么资料
你是指的建筑工程资料吗??如果是的话,就是出具正规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的3个月内提交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到相关的城建档案馆,各地的要求不一样。
Ⅳ 深圳有规定说施工方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吗
看一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
Ⅳ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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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Ⅵ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资料服务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