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鉴定,需要通知另一方到场吗
工程鉴定是需要通知对方到场的,因为一些数据及现状需要对方签字确认,但是如果拒不到场的,按照缺席来承担不利后果
❷ 工程验收好了,一般对方几时付钱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三)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验收单需要几方当事人签字扩展阅读:
一、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
1、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
2、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
3、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
4、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
二、针对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严格规范招投标、承发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市场行为,选择优质优价的施工队伍,并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
2、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不留缺口,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五通一平”的条件,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4、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到原材料不合格,决不允许用不动声色工程建设中,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执行程序,签字手续要及时办理并且要齐全合法。
❸ 建设工程报审资料中的签名可以用签名章吗有哪些相关规定及其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允许有关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使用签名章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但是,这样做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不论是亲笔签名,还是使用签名章,都是当事人对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确认的证明。当事人应当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后,再加以确认。
当事人如果授权他人使用签名章对工程建设事项进行确认,应当明确范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受委托使用他人签名章的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授权范围,在符合条件时使用,不得滥用、冒用。
授权他人使用签名章的人员应当充分了解这一做法的风险,防止他人滥用、冒用。
❹ 竣工验收时施工需要向甲方递交什么文件才能验收
工程结算心得体会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作为建设方预算人员,通过3年多的实践,总结出了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①、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②、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③、曲解合同条款;
④、含糊洽商部位。偶在施工单位工作时,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⑤、涂改洽商内容;
⑥、变换定额编号;
⑦、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⑧、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⑨、虚增工作项目;
⑩、不光明的手段。
暂时总结这几条,大家还发现或使用的技巧,希望能补充一下,以供大家学习!
做工程预算本身就是要注意以下:
1、投机;即抓住对方忽略的地方,来争取提高造价;
2、力争;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己方创造利润的小项目,乃至从一字多解,如做律师一样;
3、抓住对方预算员的缺点;
4、要给对方留一个开始时的好印象,必要时要让他以为我的能力不如他,也就是要多请教他,把他给捧起来.。
1、我经历的这次工程是个比较大的工程。公司成立里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经营等五个主要部门,而我所在的自然是经营部门了。其他部门就不必说了,就说经营部门,无非收支两条线。对甲方多要钱,对分包队伍,别多给钱。
2、开源节流。如何才能开源呢?工程承包签订的是总价固定的合同,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业内流行一句话“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可见,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
3、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了,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但是,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设备缺陷处理、索赔证据等等就该拿上桌面了,如果你没有文字性的证据或资料不全,那么,对不起,这部分活算是做义工了。
4、这些文字性的资料如何写,写些什么内容?就值得推敲了。就说工程量签证吧,如果只是叙述一下干了什么工作,那时远远不够的。既然是工程量签证,那么就必须体现到具体的量上来,要用数字说话。一些关键性的参数一定要写清楚。
5、我所在的这个工程,就因为工程进行过程中没有能及时签回签证,失去了结算的依据。尽管后期补了一些,但,一来不可能补全,二来,补签证的难度很大。因为工程已经结束,人家肯定爱理不理的,其间,公关费用自然是少不了的啦!!工程进行中,自然就不同了,一方面,合理签证,甲方没有理由不签,顶多是拖拉一阵。另外,甲方能够为了追求进度,多少会照顾一下施工单位的情绪。所以,签证要及时、有效、全面。该要的钱,一分不能少!
6、还有一点,等工程结束了,其他部门的人都走了,只剩下经营部的人,所以,补签证的苦绝对够尝的。所以工程进行时,经营口的人也要主动和工程口的人做好沟通,督促其办回签证。当然了,大家平级部门,要注意交流方式啦。
7、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
8、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乙方而言,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
比如:涉及施工主材,必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材料乙供还是甲供,费用的承担方。
9、在我经历的一次实际结算中,除了正式工程之外,还有许多合同之外的零星委托工程。在这些甲方签字的工程量签证单,有很多涉及材料的单子,没有明确材料的供应方,结果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审计要求明确所有材料的提供方。这是再找甲方签字,且不说签字过程的麻烦,真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解决。
10、当初,工期压缩了3个月,工程进度成了工程的首要问题。工程技术人员一头扎进工程。哪里管工程量的签证,他们也的确没有时间琢磨签证的质量。应该设专门的工程资料员的岗位,就搞各种要钱的签证。
11、甲方的强势,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按说结算办法应有双方共同商定,但是,往往是甲方以上级文件的形势给承包单位下发结算办法,规定结算依据,取费办法。这还不算什么,更有甚者,甲方还会多次变换其自己制定的结算办法,以致于承包单位的结算人员疲于修改结算书。我就亲身经历了这种恼人的事情,一开始,工程上出具了大量的“工程联系单”。到工程中后期,甲方下发文件。此“工程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要求全部改为工程签证单。我们风风火火的把联系单改为甲方要求的签证单(其间,损失掉部分单子是肯定的,真是TMD关关拔毛)。不料,工程结束,甲方又下文,规定了可作最终结算依据的几种单据,工程签证单赫然除外。我们又怀着愤怒把签证改请甲方下工程委托函(手续繁琐,要经过甲方多个部门,层层下狠刀),而此期间我方工程人员陆续调走(最熟悉工程的人)。最后,仍有一部分签证没能下委托,只有预算人员自己跑了。如此又损失掉一批单子。而且结算时间一拖再拖。呜呼!哀哉!痛定思痛,我认为:在承包工程中,越早就结算办法与甲方商定法律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包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越对承包方有利。预则立,不预则废!
12、还有一点。我们都是按图纸施工的,如果材料是甲供,那我们就是按图纸向甲方领料。而在实际施工中,常出现实际材料需要量大于图纸设计量,这时,对于总包合同,因为总包,所以,增量在一定幅度内是不调整合同价的。所以,我们往往会忽略及时向甲方要签证,一般为了限制施工单位浪费材料,合同规定有限额领料条款,超过限额是要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秋后算账时,往往会成为一笔糊涂帐。所以,施工过程中一旦有超图纸量领料的,一定要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要文字性的认可证明。
13、看来你是对工程资料有所不知,都说资料是做出来的。如果你要拿钱,就一定要把资料做全做细,当然中间少不了公关费了(做完工程谁最清楚详细的工程内容?)
14、针对21楼的朋友提的问题,我个人分析有三点:一、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二、业主变换结算政策,以前的某些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而只能按业主的意思改换其他形式的签证。三、施工期间,业主、监理以种种理由拒签或缓签所致。
15、提起抢进度,我就来气,不知国外怎么样,“提前工期,抢抓进度”简直成了中国特色,正因为压缩工期,赶进度才使得施工部门一味的追求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各类签证,造成我们计经人员要钱困难。记得,施工高峰期,从项目经理到技术员,都红了眼,总之,谁阻挡进度,就拿谁开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一旦工程结束,这帮人个个带着提前工期几个月的荣耀踮到其他现场去了,随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来去甲方要钱,就低声下气,这下,还得不时忍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埋怨,而他们忘记了是谁一再要求提请工期,谁是始作俑者。的确,提前竣工投产,的确可以提前创造效益,可是,工程管理有其客观规律,工程工期不是随便拍脑门就定下的。一味的急功近利,肯定要出问题。
16、虽然,后期补签证是件很难办的事情.但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也为了自己的饭碗,再难也得硬着头皮向前冲!开始,我去甲方办签证,因为工程口的人都走光了,我只好硬着头皮去找甲方的工程部门补签证,因为计经口的人一般很少和甲方工程口的人来往,以至去了以后,人家爱里不离的.感觉很尴尬.但是,还必须带着笑脸,耐心的给对方解释.最后对方不耐烦的找个理由搪塞过去,我就这样败兴而归.回来被领导批评了一顿,做事情就得有一抓到底,契而不舍的精神.后来,我又去了,这次甲方又拿上次的理由挡我,说我们每个资料没有给他报齐.那我就反问他,是否我帮他把他需要的资料办妥了,就给我签.他答应了,我请他列了个清单,结果,没有多少资料,很快就解决了,他只不过故意刁难而已.
24、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审计的或者甲方的正好是一个水平不怎么样的或者比较懒的,拿到结算看了几天之后告诉你,说据他估计,这份结算里面有百分之几的水分,我现在要把这部分砍掉,你有什么意见?如果同意,现在你就可以签字去领工程款,如果不同意,那就先搁在这儿吧,等我弄出来了再通知你。这时候你怎么办?你可千万不同意,你如果不同意,这桩结算指不定拖到了猴年马月,到时候,别人第二栋工程都完工了。而且你当初否了他的意愿,到时候那真是一针一线的跟你对,不把你累死也把你气死。所以做结算的时候,要给这些人留点后路,结算的原则就是要多留出几份让别人砍,这才是双赢。
25、预算有实有虚。预算的实与虚根源于人性的实与虚。那么,做预算实多少,虚多少?我觉得一方面取决于预算人员的水平。因为这里面的虚不能理解为胡乱的添上几笔。这里面的虚,要虚的有“理”。否则,会让人家怀疑你的业务能力。至于实际中如何操作,要靠个人经验积累了。另一方面,根据对手的性格特征。你得摸准对方的脉,才能对症下药。如果对方厌恶你在预算里面搀水,你就要实多虚少。如果对方,喜欢无事砍三刀,那咱们就得虚出一定量给他喂刀。就象有位同仁说的,预算应该做三份,一份给甲方,一份给领导,一份自己留底。总之,自己心里要有底。
26、的确如此,现在甲方也不会事先让你知道是谁在审。脾胃确实难以摸清。我就曾经跟审计的因为梁的箍筋数扯过一皮,我认为应该是箍筋数=(梁净长-50*2)/间距+1,他问我为什么要+1,我解释了半天没弄清,后来干脆花了一个侧面图,把箍筋一根一根比着画出来,最后再来数,结果他来劲了,说你干脆把每种梁箍筋都画出来,画多少我给多少,我当时差点晕死过去。这是某些审计人员的素质。现在在合同方面也给我们出难题,一是总价包干,百分之几内不许调整。结果这个百分之几很有争议,我们的理解是同一项目的工程量增加了百分之几以上可以调整,到了审计那里就理解成了总价的百分之几以上才能调整。还有,最厉害的是,现在甲方把这样一条写入了合同,说如果施工方报审的结算价与审定价相差超过百分之十,审计费由施工方担负。厉害啊,预结算的工作是越来越难做了。
27、我认为影响结算最重要的是要有书面资料,要有甲方的签字,如果不这样,待结算时甲方说忘了,记不起了而不给你处钱,更有甚者,快结算的时候换甲方代表,到那时没有书面资料你就自认倒霉吧!
28、还应当重视合同谈判,尤其是把握好材差、变更、结算条款的约定,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你的刀磨得越利,砍到的东西自然也多,呵呵见笑了。
29、不错,造价控制重点在前期准备,过程控制两方面。后期补签劳民伤财。一个项目管理是否完善,在资料积累上就能看出。
30、什么是施工单位面临的审计呢?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31、还有一种审计是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 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32、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33、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34、钱是算出来的,所以关键还是看跟结算的人是否在行能否把该算的全部算,可以算的也算进去,这样积累下来,数目就应该不小了。总之,人际、经验等都行的话基本OK。
❺ 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报审表签字和印章是分包自己还是总包的
分情况的。具体如下:
首先分清:分包单位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分包。
合法分包就是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否则所谓的“分包”均为非法。
合法承包的情况下,因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其工程质量等是承担”连带职任的。此时,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报审表签字和印章是分包自己的。
非法承包时,只能用总包单位的签字和印章。工程承包项目委托工程承包人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某项工程任务,亦即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料提供、提供技术、培训人员、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工程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❻ 合同法规定工程报验后,几天默认为合格
对于报验后的验收期限,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确定,所以请自行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验收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❼ 检验记录表上要不要有审核批准还是只要有检验员签字确认就可以
岗位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严格执法,动摇,正确的判断,主要负责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检查任务按时完成,以防止漏检,少检和错误检测,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3填写质量检验记录,良好的数字准确,清晰,明确的结论和检验记录分类归档保存。
4标识实施的国家考试的规定,以防止不同的状态,产品混乱的耗材。检查和监督生产过程,以确定的执行情况,以纠正不符合规定的。
5,负责喂养,统计和过程和成品的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搞好首检,加强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质量控制检查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不合格的行为有制止权和批评混合。
7显著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生产,技术质量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8不合格有权停止发货并使用。
9有权处置个人的,一般不合格品。 10
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仓库管理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精练的专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明确的规格为原料,整洁,有序的帐户的东西相一致,诚实,敬业,细致的工作作风。 - 其他事项:
1,按时上下班,在巡逻执勤仓库后,检查是否有可疑的行为,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应检查门和窗户都锁上,所有的开关是关闭的;
2,认真安全仓库,整理工作,定期清理仓库,分拣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
3,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的落实,确保库存是否完好;
4,负责公司供应的发送和接收,继续努力,在收到货物一定要严格按照进仓采购订单已批准按质,按受理量和发票记录按名称,大小,类型,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收据并注明购买的发货日期。该案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5,材料验收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如此整齐而美丽堆叠后;
6,发货时,我们必须耗费了严格的审查手续齐全,并严格验证个人签名风格审批的程序是有缺陷的,应当拒绝签发;
7,严格程序库投入运行按照正确预测量,及时发放生产各种规格的材料。为了保证生产进度,库存物资领用工作要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图书馆签署。
8,认真的去领,产量预计为开放原则及时同意领,但工作必须完成接收结账时,仓管员严格的点晴的衣领数量,大小分类,填写在库,根据双方签字。开料完成后,预计费用及时退还到仓库和超过预期的要经过正式程序库中打开。与消耗的会计利润和损失的基础生产材料定额核算,材料的多余部分被征用了整个负。
9,二次布料交流规定:1,开料件应节约使用的材料,以及额外的声音交流,或子布需要及时交流各加工点,经同意发料的签名的仓管员只允许由同一物质交换给出相同的大小,并及时记入面料,有效汇率必须由双方签字。
10,开料车间,交换意见的布必须实时的布长度的数量,仓库管理员及时记录双方的有效交换,签署。
11,次布会计,仓管员应及时收集数据,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采购及时报告(原料缺乏。故障等数据),并希望进行购买等。原则上生产时间可反映公司的领导层在必要时的事实,以防止延误生产。
12,根据公司的财务规定的材料仓库管理,及时处理财务工作,出料,做好了材料台账,为生产中使用的真实账户单名额材料准备,明确的损益表数据仓库物料分类帐,每月的消费明细报表,及时上报公司财务仓库和仓库月度报告。
13,办公用品管理系统,所有的办公设备必须由部长收件人签字,仓库的领用签字办理手续必须由双方签字。
14,办公家具仓库报表相同的会计要求和材料,建立会计账簿和月度报告,材料消耗,再加上每月报告是财务。
15,工具:卷尺,剪刀,实现贸易,仓储李工具账号,写领用人的姓名,部门,根据物价却将损失补偿。消费洗污鬼,打包带。必须有一个核心的环瓶和车间主任到主管领导审批通过收件人,仓库由仓储,领用消费报告发布仓库。
16,仓库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火烛,仓管员到仓库明确工作责任。如果有烟花公司人员进入,对于官员的处罚,店主在同一时间追求的惩罚。
17,当库要认真看仓库,你需要的规格,数量,颜色,颜色库,根据生产的单号,发行定民打样材料(镶边材料和辅助材料)。一旦一个错误,主动与时代及时纠正或部门,以尽快维护公司的复苏校正的利益,否则由店主承担损失。顶级
18,仓库管理员必须改进工作作风,热爱公司,热爱公司财产点滴,认真对待公司的材料管理负担,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一定要文明善良,诚实,求实,服务上会计数据绝对正确,清晰。
19,做好在仓库库存,及时年终盘点报告熊掌柜,各种证件良好的管理提出报告结束;
20,严禁私自借用仓库的货物,不得采购到交货提供商用品;
20,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分工提高。
❽ 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队不签字怎么办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新规定
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制定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上,有三点崭新规定值得注意,以下笔者逐一述之。
一、承包人拒不履行修复义务,工程价款可以减少。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最主要义务是按质按期完成并交付建设工程。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做到: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4、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及时返修或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分为最低标准和特殊标准,最低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特殊约定,比如约定隔音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国家强制性工程质量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没有优良标准,当事人不得在约定,否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有时当事人经常约定:建筑工程必须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或长江奖等,并且约定奖罚办法。该奖项的目的是激励承包人提高工程质量,创作品牌效应,因其评比主体、方法、目的与国家法定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有一定区别,而且评奖具有偶然性和随即性,对承包人赋予较重义务,建议不要约定。竣工验收后,如果工程质量不合约定,承包人应当采取修复、返工或改建等补救措施;如果未获取约定奖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处理。
承包人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的原因主要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返修等情形。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合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1、对非主体部分,应当通过修复使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应当尽量修复加固使其符合质量要求,但是无法修复加固或修复加固后仍然不合格的,则建筑工程无法使用,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并拒付工程款。对于双方损失,可以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2、对于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应当及时实施,直至达到约定质量要求。但实践中,双方对有无质量缺陷和缺陷原因存在较大分歧,施工人往往拖延或拒绝修复。如果发包人提起诉讼,因诉讼旷日持久,迟来的修复往往事违人愿。为此,发包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修复,由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修复费用或所减数额包括原工程拆除费、建筑材料价款、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对具体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鉴定,由鉴定机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确定;3、修复、返工或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迟延履约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三、擅自使用工程,质量视为合格。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依据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约定的行为。竣工验收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之一,验收合格表明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接受工程并且支付工程款。《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缺乏明确规定,《解释》13条弥补了法律漏洞。
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为提前获得投资利益或达到拖欠工程款目的,未经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使用建筑工程,这意味着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或者自愿承担不合格工程产生的质量责任。转移占用之日是工程竣工日期,从即日起发包人开始承担质量责任风险,应当及时审核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报告并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对擅自使用部分不再承担无偿返工修复的义务。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地基和主体是工程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工程质量。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工程,对工程质量负责,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说明承包人违背其最基本合同义务,不承担相应责任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包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修复责任;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12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