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收红包违反了建设工程法的哪一条
对监理不力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施工验收.. 今天下午验收地梁,那群领导来了10多个 一个给了200红包.我在想是不是到柱子
如果有地基处理需要验收(各类桩基需要验收);地基验收;基础需要验收;主体需要验收;竣工验收;再有就是单项验收:消防、电气等等。不过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那么像理论一样完美,施工单位为了进度就需要打破常规验收办法,分区域或分项验收。不知道楼主所说的10多个领导都是哪里的领导?如果只是甲方和监理可以不用给红包,如果是地方有关部门就要考虑了。祝楼主顺利验收。不过工程质量一定要抓好。
3. 质监站每次去工地都收几百元红包算犯法吗
你问这个问题我就知道你太嫩,入行不久,这既不违法也不违纪,一个工程几千万,红包几百块,你说该怎么办
4. 怎么看待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红包问题”和“酒文化
用红包和酒桌来验收施工工程,这是犯罪,豆腐渣工程早晚得出事,出事了没有后恢药,所以不要做这种工程,是会恢了你的一生。
5. 监理收施工单位的红包是违法的吗
那啥,按理说是违法的。。。但是搞工程的,监理,,,只要坚守一些原则性问题,不出什么问题就行,保证工程的结构质量。。。一般说来,红包,该收就收吧。。。。。。搞工程,慢慢学吧
6. 关于建设单位工程师收红包的看法
关于可有可无的问题,既然人地比得你既,你咪收左距罗,反正又不会出现大问题的!但最重要的系要按你工作的然则去做就得啦。
7. 怎么没人爆爆质检站、安监站人验收红包的内幕
质检和安监跟别的部门不一样,这两个部门承担外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般不敢轻易收红包,包括那些安全评价师,我跟评价师一起吃饭的时候他们就说,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给多少钱都不能干,当然也有收红包的,出了事就可能被关进监狱
8. 工地上监理施工单位收红包700元可以判多久
工地上监理施工单位收红包700元未达到6万元标准,不能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8)工程验收收红包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9. 收受500元红包被免职,处罚重吗
收受500元"红包"给予免职处分,可能是处罚过重了,但也同时体现了“党纪政纪严于国法”的执政理念,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以儆效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应从三个层面考虑是否违规收受红包:
1在收、送双方之间原有礼尚往来而收受了500元红包的,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红包之列。
2.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或在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但能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退还等具有从轻情节轻的,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 。
3.收受管理对象、下属人员、在工程验收等过程收受红包,为他人谋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相关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0. 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干部,党员)验收工程时索要红包
任何人在接受工程师说要红包,都说一点点了,吃拿卡要都是违法行为,作为工作人员那就是渎职或者贪污罪,我行政和法律制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