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和竣工结算顺序的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根据本条,可见,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技术档案包括了工程变更和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后,形成的《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内容包括有(竣工决算情况),并确定交工日期(接受日期),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等。
砖家没错,是你把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款混淆了,工程结算书只是双方确定合同造价,并不需要及时付款,付款在结算后。谢谢
⑵ 法律-建设工程结算和竣工报告最早什么时间提交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
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
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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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结算谁先谁后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谁先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先办理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中的不合格,由此而产生的修改费用,是可以包含到竣工结算费用里面的,该修改费用是由发包方承担还是承包方承担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3)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时间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
1、验收单位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⑷ 竣工验收时间有没有规定需要关注哪些点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对该项建设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这里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书。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其向用户承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凭证。第四,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例如,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还应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工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绿化设计全部完成,达到树活草青等。发包人在验收后及时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费用。为了防止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迟延进行验收,在实践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应从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的保管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当及时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接收该工程。现实中有的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验收后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在实践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不办理结算,应当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⑸ 建设工程结算在什么时候做
工程结算的时间,涉及到承包方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和发包方审查结算确定结算结果的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情况是,发包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拖延时间,找各种理由不予结算,或者是对结算资料反复地核对,一直不给与一个结果。对此,财政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包方进行结算的时间给与了必要的限制,500万元以下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最长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45天、 5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60天。另外还对总结算的审查时间做出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 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 2000万元 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⑹ 工程验收后应该多久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⑺ 工程竣财务工决算应该在工程竣工后几日内完成有没有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