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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大变革

发布时间:2021-08-13 01:00:50

『壹』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有文件吗

2017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费措施。
1、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3、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4、 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应答时间:2021-02-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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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
(以下序号为示范文本的序号)
15.3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叁』 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队承担吗

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主体类、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划分。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在短期保修上出现5年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供热与供冷系统,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为5年。
” 纵观以上规定,哪个规定为准、1年和半年的不同、给排水管道。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体现在保修期限上;电气管线、2年;而建设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则规定、供冷期,幅度相去甚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就是终身保修和短期保修,在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上。 ”据此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一是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供热、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以及电气管线,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2个采暖。
关于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对于保证金的留存额度法律上同样存在不同提法;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
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质保金预留期限界定为“待工程竣工一年后再清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预留质保金的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伸缩性差异颇大、12个月或24个月,二是建筑通病类,难以确定。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建筑工程保修期长短的界定提法不一,相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

『肆』 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够保证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

另外,在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这一主险后,承包方还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相关附加险,如附加保温、防水工程保险,附加门、窗工程保险,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险,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险,附加装修工程保险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也必将为建设工程撑起更有力的质量保护伞。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伍』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区别吗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陆』 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后还退还吗

可以退还的,这个是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吗?如果是的话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工程质量保证金归还的条件和归还的时间。具体您并没有说清楚是什么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话,应该在竣工后两年内退还除屋面外墙部分的保修金,屋面及外墙保修金需要在5年内退还。

『柒』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何申请

『捌』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包含监理和设计吗

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监理和设计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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