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
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
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
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贰』 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工程量监理方予以确认,变更费用也需监理方确认吗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变更的量,监理必须核实确认,变更费用,监理可提供参考建议,并不是业主、监理、施工任何一方能单独自行确认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施工和业主方协商一致才行,。
『叁』 求助工程施工款项结算: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收到对方支付的部分款项,应如何核算。
1.A公司给B公司提供施工,其间施工成本不断发生中。整体施工合同比如60万,此合同收入在何时确认。工程跨会计核算月。当月结转成本么?
答:一般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每月25日之前,施工方将完成产值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方,经监理方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情况确认当月产值,财务人员做分录如下
按报量前人的金额确认工程结算金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
月末确认成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记住了:有报量收入了就要结转成本,当月没有去的报量收入,就不要结转成本。另外,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日常支出的成本,一般情况下金额等于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挂靠资质的项目除外)。
2.施工中,对方支付的施工款,是直接确认收入,还是计入应收帐款呢?
答:收到工程款,就要冲掉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的借方数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注意:这是资金收支问题,和损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也就不可能确认收入,因为已经在第一步的时候确认成本收入了,这只是个资金问题了。
『肆』 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具体算法如下:
『伍』 监理资料员做产值记录中的累积产值是业主方的还是监理方的
监理做产值记录,累积产值应该是施工单位的,数值来自施工单位。
『陆』 监理方在审计工程量时,工程量单价是否申定
一般来说,监理不会审定工程单价。
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相同的项目,按合同
2、合同中没有相同的项目,按类似
3、合同中连类似的项目也没有,按定额计价,再根据合同的下浮率来计。
所以说,监理一般只审计工程量,不审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