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监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3、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⑵ 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 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 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 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 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 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 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 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 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 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客户未交中期款及增项款的,施工监理未及时按排停工的,给公司后续收款造成困难的,施工监理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项目经理不服从施工监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继续施工,后续款项由其自己负责,公司另处罚项目经理500元。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 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 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 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 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 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 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 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 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监理承担。
3. 整改后须经施工监理鉴定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 验收结果是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