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质量评定表达到百分之多少算达到合格标准啊要最新的
公路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定。评定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评分。分项工程评定是整个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的分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进行划分,分项工程评定完成后按照分部工程的分部的分类主要工程按照权值为2,其他分项工程的权值为1进行分部工程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完成以后,单位工程的评定按照每一分部工程的分值*投资额得出单位工程的实际得分。不管是分项、分部、单位还是整个合同段的评定得分要大于75分该项工程才能算是合格工程,否则工程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
『贰』 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几等级
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几等级,
达到设计标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即可。
『叁』 工程质量等级有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只是用于评鲁班奖之类的把
『肆』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定等级为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定等级为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定等级?
答: 就是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合格率达到85%及以上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率达不到85%等级为合格。并不是“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定等级。
为什么?
答: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合格率达到85%及以上是为了区分工程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的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自2002-01-01实施开始,只有合格等级。取消了优良等级。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也不是原来的“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他没有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定等级的要求。
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自2002-01-01实施后,在一般项目中“合格奌率”一般要求合格奌率达到80%,但确有提问中的合格奌(“点”字,是与问有区别的)率达到90%及以上的字眼。如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5.2 钢筋安装 有5.5.2钢筋……:注: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奌率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说明:5.5.2 本条规定了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响。由于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移位而引发的事故通常较为严重,应加以避免。本条通过保护层厚度偏差的要求,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规定为90%及以上。对其他部位,表中所列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要求仍为80%及以上。
这也是为什么!
『伍』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填写合格或优秀,有什么说法
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
『陆』 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柒』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法律咨询: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