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扩展阅读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㈡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需要备案吗
为统一掌握和分析全国公路工程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特大桥、长大隧道等项目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逐步完善对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决定实行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监督文件备案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包括联合监督)的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独立大桥、独立隧道建设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工程质量鉴定书向总站报备;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向总站报备。
二、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包括联合监督)并已于2003年年底前完成交、竣工验收的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独立大桥、独立隧道项目,各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归集整理,并于8月31日前将工程质量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向总站报备。
三、上述文件应采用Word电子版或扫描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备,电子邮箱:glc@jtbzjz.net。
四、省级质监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应参照以上要求,负责并督促市级质监机构加强对其他项目的管理,逐步涵盖本地区所有公路建设项目
㈢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里的工程用途怎么填
是选项还是填写?
要是选项就其他,要是填写就教育或者配套工程。
㈣ 道路施工竣工验收应该在完工后多长时间验收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㈤ 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何办理
竣工验收应该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家单位共同来完成,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5家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资料进行审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上报市建委,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㈥ 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