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政府项目履约验收
当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重程序轻结果”认识误区,使得政府采购项目的收官之战——履约验收流于形式,导致偷梁换柱、货不对板、高配低供等现象时有出现。据了解,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在采购阶段,而是在于后期的履约验收环节。现行政策对履约验收环节规定不细,约束性不强,部分采购人轻视采购验收环节,收而不验、收而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甚至出现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默许其改变参数、配置等情况。同时,验收环节的薄弱,也给少数供应商带来了可乘之机,不惜采取偷梁换柱等手段谋取利益。
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履约验收的方法
1、由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来进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采购方、供货方共同参与,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2、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验收成员需要从包装、数量、外观、尺寸、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功能、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施工布局、设计图纸、合同要件、试运行上进行全面的验收,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并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报告中需体现最终验收结果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方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5、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Ⅱ 政府采购项目哪些内容需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内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五条和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有提到,即: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Ⅲ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上报是属于竣工验收环节吗
按照合同约定走,你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上报属于验收条款,那就得履行了,否则有权拒绝验收合格。
Ⅳ 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区别
1、初步验收就是对项目工程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相关建筑监理单位主导完成的。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2、初步验收指挥者是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师团队。而竣工验收是在受检项目通过自检和初步验收后,相关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再次组成竣工验收审核小组,并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3、初步验收只是对竣工验收的提前准备,即对自身的项目进行一次大验证,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通过。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4)履约验收是否符合工程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Ⅳ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Ⅵ 当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重程序轻结果”认识误区,使得政府采购项目的收官之战——履约验收流于形式,导致偷梁换柱、货不对板、高配低供等现象时有出现。
目前政府采购验收的现状:采购方验收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缺点:(1)采购方对采购品(货物或者工程)不熟悉,验收程序上不专业,没有形成验收报告或者验收报告多停留在文字描述上,没有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摄像,验收报告内容简单不够全面。(2)专家,虽然具备相关采购品的技术只是,但对验收程序和方法也比较不熟悉,形成的验收报告也多停留在文字描述上,没有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摄像,验收报告内容简单不够全面。(3)在不专业的验报告上签字,领导风险较大。
目前国内能做政府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就汉斯曼一家,他们做质检有二十多年了,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和CMA资质。
Ⅶ 第三方检验机构该如何参与履约验收
(一)由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来进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采购方、供货方共同参与,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验收成员需要从包装、数量、外观、尺寸、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功能、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施工布局、设计图纸、合同要件、试运行上进行全面的验收,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并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报告中需体现最终验收结果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目前国内能做政府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就汉斯曼一家,他们做质检有二十多年了,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和CMA资质。
Ⅷ 履约验收如何验,才能采购到物有所值产品
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验收成员需要从包装、数量、外观、尺寸、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功能、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施工布局、设计图纸、合同要件、试运行上进行全面的验收,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并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报告中需体现最终验收结果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目前国内能做政府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就汉斯曼一家,他们做质检有二十多年了,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和CMA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