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竣工资料规范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28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第八条 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
第九条 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
第十条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 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
(三) 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 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 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六)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 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
(八) 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九)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十) 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十一) 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
(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当按照交通部规范的统一格式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② 航道疏浚后由什么部门验收,需要哪些文件
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证航道工程安全有效运行,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航道工程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三条[验收规定] 航道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工作原则]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客观、规范。
第五条[验收阶段] 航道工程验收原则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可增加阶段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验收。
交工验收是指对航道单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的验收。
阶段验收指当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进行达到一定关键阶段(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试通航等),为便于后续工程开展而进行的阶段性的验收。
第六条 [验收管理] 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
阶段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交通部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以上负责航道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二章 阶段验收
第七条 [验收依据] 枢纽和通航建筑屋工程阶段验收应依据国家、交
通部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 阶段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已完工程满足阶段验收各项技术、规程等要求;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九条[验收组织与程序]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技术和专项规程要求,组成验收委员会,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进行阶段验收。
第十条 [验收内容] 阶段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
(三)检查后续工作方案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阶段验收必备的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五)签署阶段验收鉴定书;
第十一条 对阶段验收中发现的影响后续工作开展且短期能够整改完成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送相关单位审查认可。
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应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三章 交工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依据] 航道工程交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
标准与规范、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十三条[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国家及交通部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
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工程资料已按相关规定整理完毕;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六)设计、施工、监理已完成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验收组织与程序] 交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使用(管理)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交工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内容] 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
(三)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总结报告,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四)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五) 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 对交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送相关单位审查认可。
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应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
(二)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其他批复、批示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
第十八条[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且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并履行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交工或阶段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三)各单位工程经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其中航道疏浚工程试运行期可适当缩短;
工程试运期是指工程主体全部完工,工程效果基本达到,已形成生产能力,正式交付使用前进入试运行阶段。
(六)相关专项验收已完成;
(七)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十九条[验收程序] 航道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五条规定逐级组织或报请竣工验收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对单位工程较多及技术复杂大型工程,应组成专家组在竣工验收会议前由验收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可参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施行。
对于分期建成的航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部门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航道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
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验收职责]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的各方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工程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是:
检查工程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规模、标准全面建成。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效果;
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检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十)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验收结果]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
将一套完整的验收资料向工程竣工验收部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重新提出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 [其他]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档案、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验收期限]航道工程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不能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及时逐级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但申请延迟验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延期后仍不能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做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试运行期满超过3个月的航道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或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给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工作要求]航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提供的有关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人员在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交)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但本规定与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应当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6]911号)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③ 航道土方疏浚签证需要区分水上水下吗
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证航道工程安全有效运行,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航道工程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三条[验收规定] 航道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工作原则]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客观、规范。
第五条[验收阶段] 航道工程验收原则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可增加阶段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指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验收。
交工验收是指对航道单位工程或施工的验收。
阶段验收指当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进行达到一定关键阶段(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试通航等),为便于后续工程开展而进行的阶段性的验收。
第六条 [验收管理] 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
阶段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交通部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以上负责航道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二章 阶段验收
第七条 [验收依据] 枢纽和通航建筑屋工程阶段验收应依据国家、交
通部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工程施工文件、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 阶段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已完工程满足阶段验收各项技术、规程等要求;
(三)工程质量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九条[验收组织与程序]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技术和专项规程要求,组成验收委员会,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进行阶段验收。
第十条 [验收内容] 阶段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
(三)检查后续工作方案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阶段验收必备的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五)签署阶段验收鉴定书;
第十一条 对阶段验收中发现的影响后续工作开展且短期能够整改完成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送相关单位审查认可。
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应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三章 交工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依据] 航道工程交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
标准与规范、工程施工文件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十三条[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国家及交通部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
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工程资料已按相关规定整理完毕;
(五)工程质量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六)设计、施工、监理已完成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验收组织与程序] 交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使用(管理)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交工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内容] 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程实体;
(三)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总结报告,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四)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五) 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 对交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送相关单位审查认可。
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应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
(二)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其他批复、批示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
第十八条[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且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并履行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交工或阶段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三)各单位工程经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调试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其中航道疏浚工程试运行期可适当缩短;
工程试运期是指工程主体全部完工,工程效果基本达到,已形成生产能力,正式交付使用前进入试运行阶段。
(六)相关专项验收已完成;
(七)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十九条[验收程序] 航道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五条规定逐级组织或报请竣工验收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对单位工程较多及技术复杂大型工程,应组成专家组在竣工验收会议前由验收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可参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施行。
对于分期建成的航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对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航道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部门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航道管理部门、质量监督、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
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有地方及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等。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验收职责]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的各方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工程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是:
检查工程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规模、标准全面建成。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效果;
检查工程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检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十)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验收结果]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
将一套完整的验收资料向工程竣工验收部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重新提出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 [其他]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档案、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验收期限]航道工程应在试运行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不能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及时逐级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但申请延迟验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延期后仍不能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做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试运行期满超过3个月的航道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或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给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工作要求]航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提供的有关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人员在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交)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但本规定与我国缔结的间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应当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6]911号)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④ 各位大哥大姐谁有甲方的工程竣工工作报告
可参照城建档案馆关于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整理,必要时可到当地城建、土管、房产部门查档。
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关于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和组卷顺序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建委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以穗建〔1988〕005号文印发执行)
为了贯彻《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84〕21号)和《广州市城建档案进馆范围》(穗建〔1986〕143号)的规定,要求各建设单位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建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做好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进馆的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广州市基建工程种类
本规定所指的基建工程按其形式和功能可归纳为十二类:
一、工业建筑工程(工厂、矿山、电站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
三、公用、市政、动力设施的站、场、厂工程(即给排水泵站,水厂,发、变、配电房或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或台,大型公共交通场或站,污水处理厂或站,环卫设施的厂或站等)。
四、各种地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供气、工业管道、人防通道及其它条状地下隐蔽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等)。
五、地下铁道和隧道工程。
六、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七、城市道路工程(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平交口,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八、桥梁、涵洞、立交、高架路、天桥、过街隧道工程。
九、港口、码头、航道工程。
十、城市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库、人工湖、防洪堤坝、堰闸等)。
十一、铁路工程(枢纽、线路的站、场、段以及辅助和附属工程)。
十二、机场工程。
第二条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进馆的基本内容。
凡列入《广州市城建档案进馆范围》的基建工程,其基建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象材料),其形式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的要求,可归纳为六项内容:
一、基建依据文件(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公司、工程指挥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甲方单位立卷汇总)。
二、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公司、工程指挥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卷汇总)。
三、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四、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五、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六、声象材料(由有关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第三条 各项接收内容的组卷顺序
一、基建依据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小区规划,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三)基建计划和建设投资批文或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四)征用土地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等);
(五)建筑管理文件(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设计要点,初步设计审查批文,报建表和报建审核意见书,建筑位置放线复核记录及附图,建筑许可证,质量监督合格证明,建管验收合格证,产权证明等);
(六)合同、协议、标书(大、中型重点和外资、合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定货、贷款、外经等的合同、协议、标书);
(七)其它重要技术经济计划文件、函件、重要会议纪要、专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决定。二、竣工验收文件内容、格式和顺序按粤建(85)86号文规定:
(一)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二)试生产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按粤建〈85〉86号文附件表01);�
(四)建设项目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开、竣工投产日期及实际达到的能力(同上文,表02);�
(五)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同上交,表03);�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同上文,表04);�
(七)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同上文,表05);�
(八)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同上文,表06);�
(九)大、中、小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同上文,表07);�
(十)竣工项目验收交付的报告、文件和技术资料总目录(同上文,表08);
三、勘察、设计文件�
(一)勘察报告书及有关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成果。
(二)初步设计文件(接收大、中型、重点、外资、合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1、总图部分:
(1)设计文件目录;
(2)设计说明书;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初步设计总图:总平面布置图、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各种管线工程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等;
(5)工艺流程图。
2、设计总概算;
3、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三)技术设计文件。�
(四)计算书。�
四、施工技术文件�
(一)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文件(按总包汇总立卷)。�
1、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记录;�
2、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
3、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4、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报告。�
(二)建材质量管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
1、结构材料和建筑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试验检验记录或综合汇总表;�
2、主体结构或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记录或综合汇总表;�
3、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原件目录,并注明原件保存的档案号;“汇总表”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部位、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制作日期、试验检验结果、责任者、汇总者、检核者、使用的规程、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三)施工质量管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
1、施工测量成果:�
(1)永久性水准点坐位置;�
(2)建筑物、构筑物有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定位、水平定位复核记录;�
(3)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观测记录;�
(4)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2、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或汇总表〔汇总表内容参见本项“(二)”〕;�
(2)钢筋和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3)厨房、厕所、浴室无渗漏验收记录;�
(4)给、排水,电气,暖通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记录;�
(5)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测试点分布图;�
(6)其它重要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灵。�
3、管线、设备调试,试压,试运转和联动试运转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
(四)设计变更文件(排列顺序与相应的竣工图纸一致):�
1、图纸会审记录;�
2、材料、构件、设备代用审批单;�
3、技术核定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
各种施工用表统一用穗建施表1_33的格式。
五、竣工图纸。
各类工程竣工图纸按图样目录收集排列,以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竣工图中的“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由甲方负责综合绘制,甲方没有能力绘制的,可委托设计或施工单位综合绘制。�
(一)工业建筑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图、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与初步设计完全相同的可省略);�
(5)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设备安装图、设备清单。�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重要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配套工程竣工图(道路、码头、桥梁)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一般生活、行政、文教等非生产技术性用房的竣工图,生产设备档案及其它专门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不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二)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大、中型公共建筑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雕塑、灯饰)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6)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7)消防工程竣工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大院、大专院校、小区、公园等群体建设工程,重点接收总图部分及代表和建筑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和重要辅助建筑物、构筑物(如给、排水泵站、水塔,发、变、配电房,锅炉房,烟囱,污水处理站等)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
(三)市政、公用、动力设施的站、场、厂、房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设备安装图、设备清单。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3、辅助性建(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重要设备图纸:图纸目录、说明书、图纸。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2、桥梁的建筑、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如平面图、纵横轴线位图、纵横断面图、桥梁构造图、结构图(包括基础,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排水孔布置图等〕。�
3、排水设施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桥梁的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特殊涵洞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结构图。�
6、其它。�
(九)港口、码头、航道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7)集运和疏运系统工艺流程图,起重、装卸、传输设备安装图;�
(8)通讯、导航标志和设施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详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3、各种辅助、附属和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其它。�
(十)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库、人工湖、堤坝、堰闸等)竣工图。�
1、河道、濠涌、渠道工程竣工图。�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水系图,工程总平面图;�
(5)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6)其它。�
2、水库、人工湖工程竣工图。�
(1)图纸目录、各种详表;�
(2)设计说明;�
(3)总平面图、区域地形图、流域面积图、观测设施分布图;�
(4)泄水构筑物(溢洪、泄洪道)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挡水构筑物(主坝、付坝)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输水构筑物(隧洞、水渠、架空、水渠等)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
(5)水库跨坝试验及说明;�
(6)各种曲线图、数值图;�
(7)其它。�
3、大、中型水闸(排洪、防洪、蓄洪等)竣工图。�
(1)图纸目录、各种详表;�
(2)设计说明;�
(3)总平面图、平面图;�
(4)主要结构图;�
(5)主要设备安装图;�
(6)其它。�
(十一)铁路工程(全国性干线、地方性支线、专用线、铁路枢纽、编组站、客货运站等)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大型车站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雕塑、灯饰)的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铁路线路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明细表、一览表,竣工图纸(如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标准横断面图、特殊路基处理图、曲线图、附属构筑物的平面结构、断面图等)。�
4、各种辅助、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其它。�
(十二)机场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大型机场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绿化、雕塑、灯饰)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6)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7)传输系统工艺流程及设备安装图;�
(8)导航标志及设施分布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各种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顺序法: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种详表、竣工图纸。�
4、各种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跑道、停机场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整理立卷。内容、顺序同“道路工程”。�
6、其它。�
六、声象材料。�
(一)建设前后的正、侧面照片、录象。�
(二)建成后的内外景观照片、录象。�
(三)建筑小品照片、录象。�
(四)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处理照片。�
(五)施工过程、奠基、开竣工典礼的实况照片、录象、录音。�
(六)其它有关声象材料。�
第四条 1982年底以前建成项目档案的进馆
82年底以前建成的项目档案,不齐全的要尽力进行补测、补绘,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立卷,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其接收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有:�
一、其建依据文件。�
设计任务书,红线图,土地使用许可证,各时期报建表和审核表,产权证书。�
二、竣工验收文件不全的应补写建设项目概况。以工厂为例:工厂发展史;职工人数;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设备及生产能力;原料、材料、燃料来源;运输条 件;年量;生产用电、用水、用气量;电源、水源、气源状况;三废性质、影响、治理措施;改扩建条件和规划。�
三、竣工图。�
(一)用地范围内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总图部分。�
(三)主要生产性、技术性、代表性用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竣工图。过去未编竣工图的、应向有关设计、施工单位收集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按穗建(85)13号文的要求补编竣工图。�
(四)有关照片。�
第五条 案卷的整理排列和综合汇总�
一、案卷的整理立卷,按穗建档(85)13号文要求。�
二、文件多的,一项内容可组成几个案卷(册、袋);文件少的,几项内容可合并一个案卷。
三、一个建设项目可由一类至几类工程所组成,由几类工程所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属本规定第二条 中的一、二、三项内容的,可按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综合组成案卷,排列有前;属本规定第二条中四、五两项(即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纸)内容的,则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并按单项工程进行综合,再按建设项目汇总,最后由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总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负责将所有案卷进行审核验收签证,系统排列,编制总目录签写档案质量审核表和档案移交书。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⑤ 《航道法》规定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资料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
(交通部令2008第1号)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已于200712月28经第14部务议通现予公布自20083月1起施行
部 李盛霖
二〇〇八月七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
第条 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华民共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航道工程完工、式交付使用前航道工程质量、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全面检查验收及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综合评价
第三条 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做公、科、规范
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管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家发展改革委员批准或者核准及交通部批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民政府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其列入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民政府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外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部门统称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家交通部颁布相关律、规、规章;
(二)家交通部颁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已按批准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建满足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航道建设工程尾留工程尾留工程主体工程影响工程效工程运行投资额能超工程总概算5%;
(二)各单位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及联测试均已完主要技术参数达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运行情况;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并取家审计机构或者具审计资格介机构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及技术复杂其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第八条 航道工程应工程试运行期满内申请竣工验收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应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延期申请延期限般超二
延期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部门应予通报或者警告
第九条 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应向航道工程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竣工验收申请;位于江干线航道工程应向江航务管理局提竣工验收申请其由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航道工程由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竣工验收申请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江航务管理局应收申请材料起5工作内航道工程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初审意见并应初审结束起5工作内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
第十条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竣工验收申请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部门提竣工验收申请
接受委托部门应收申请材料起5工作内航道工程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初审意见并应初审结束起5工作内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按照《交通行政许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程序限完航道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根据航道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竣工验收委员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及技术复杂其航道工程应邀请关专家参加
项目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邀请关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通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验收所需其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所提交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 检查工程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否齐全;
(二) 检查工程否按批准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
(三) 检查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 检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 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六)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效;
(七) 检查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情况;
(八) 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九)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十) 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情况;
(十) 存问题尾留工程提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部门应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起10工作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起20工作内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委员提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项目单位应重新提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应按家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处3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部门工作员竣工验收工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给予行政处;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发现工程竣工验收违行应向级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列用语含义:
()航道工程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航道附属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阶段验收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等关键阶段前进行验收
(三)工程试运行期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至竣工验收前检验工程效运行能力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起算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发银行等际金融组织或者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航道工程贷款、资金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另规定适用其规定违背华民共律、规规定社公共利益
际、界河流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我缔结政府间协议另规定按照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按照交通部规范统格式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自20083月1起施行
⑥ 大型检修项目验收要求:班组自验收完成后,由( )向现场指挥部申请指挥部验收。
八、桥梁、合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1:
一、基建依据文件(由建设单位、铁路工程(枢纽;?
(八)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同上文、配电房或站?
(6)其它重要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灵、卫星地面接收站或台。
(二)初步设计文件(接收大、中型,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三)基建计划和建设投资批文或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四)征用土地文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等);
(五)建筑管理文件(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设计要点,初步设计审查批文;?
(五)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同上交,表03),试压,试运转和联动试运转记录。。?
1;?
(4)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声象材料(由有关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第三条 各项接收内容的组卷顺序
一、涵洞、立交,质量监督合格证明,建管验收合格证,产权证明等)、土管、房产部门查档,暖通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记录;,其基建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做好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进馆的工作、人防通道及其它条状地下隐蔽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等)。
五。?
1。
2、设计总概算;
3、市政、动力设施的站;?
(3)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地下铁道和隧道工程;?
(2)建筑物、构筑物有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定位、水平定位复核记录,发?
3、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倾斜、变形观测记录;?
(七)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同上文,表05)、初步设计审查纪要。、设计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四?
(九)大。
第二条 基建工程竣工档案进馆的基本内容。
凡列入《广州市城建档案进馆范围》的基建工程?
(十)竣工项目验收交付的报告;
(六)合同、协议、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施工测量成果:?
(二)试生产情况报告;?
4;
(2)设计说明书、电信、供热、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卷汇总)。
三、天桥、过街隧道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原件目录,并注明原件保存的档案号;“汇总表”内容应包括、厂工程(即给排水泵站,水厂,压缩空气站。?
1,报建表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
(三)施工质量管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制作日期、试验检验结果;
(3)有关明细表。
二、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厕所、浴室无渗漏验收记录;,建筑许可证。?
2、图表、声象材料),其形式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的要求,可归纳为六项内容、施工技术文件?
(一)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文件(按总包汇总立卷)。
七、城市道路工程(城市主、标准横断面图、各种管线工程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等、防洪堤坝、堰闸等),必要时可到当地城建、汇总者、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污水处理厂或站、重点、外资、施工、定货,表06);。
二、民用建筑工程?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
(四)设计变更文件(排列顺序与相应的竣工图纸一致):?
1、图纸会审记录;?
2、材料、构件、设备代用审批单;?
3、技术核定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
各种施工用表统一用穗建施表1_33的格式。
五、竣工图纸。
各类工程竣工图纸按图样目录收集排列,以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竣工图中的“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由甲方负责综合绘制,甲方没有能力绘制的,可委托设计或施工单位综合绘制。?
(一)工业建筑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图、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与初步设计完全相同的可省略);?
(5)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设备安装图、设备清单。?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重要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配套工程竣工图(道路、码头、桥梁)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一般生活、行政、文教等非生产技术性用房的竣工图,生产设备档案及其它专门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不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二)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大、中型公共建筑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雕塑、灯饰)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6)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7)消防工程竣工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大院、大专院校、小区、公园等群体建设工程,重点接收总图部分及代表和建筑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和重要辅助建筑物、构筑物(如给、排水泵站、水塔,发、变、配电房,锅炉房,烟囱,污水处理站等)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
(三)市政、公用、动力设施的站、场、厂、房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设备安装图、设备清单。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3、辅助性建(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重要设备图纸:图纸目录、说明书、图纸。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2、桥梁的建筑、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如平面图、纵横轴线位图、纵横断面图、桥梁构造图、结构图(包括基础,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排水孔布置图等〕。?
3、排水设施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桥梁的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特殊涵洞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结构图。?
6、其它。?
(九)港口、码头、航道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7)集运和疏运系统工艺流程图,起重、装卸、传输设备安装图;?
(8)通讯、导航标志和设施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详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3、各种辅助、附属和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4、其它。?
(十)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渠道、水库、人工湖、堤坝、堰闸等)竣工图。?
1、河道、濠涌、渠道工程竣工图。?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水系图,工程总平面图;?
(5)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6)其它。?
2、水库、人工湖工程竣工图。?
(1)图纸目录、各种详表;?
(2)设计说明;?
(3)总平面图、区域地形图、流域面积图、观测设施分布图;?
(4)泄水构筑物(溢洪、泄洪道)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挡水构筑物(主坝、付坝)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输水构筑物(隧洞、水渠、架空、水渠等)平面图、断面图、结构图等;?
(5)水库跨坝试验及说明;?
(6)各种曲线图、数值图;?
(7)其它。?
3、大、中型水闸(排洪、防洪、蓄洪等)竣工图。?
(1)图纸目录、各种详表;?
(2)设计说明;?
(3)总平面图、平面图;?
(4)主要结构图;?
(5)主要设备安装图;?
(6)其它。?
(十一)铁路工程(全国性干线、地方性支线、专用线、铁路枢纽、编组站、客货运站等)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各种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6)消防工程竣工图;?
(7)大型车站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雕塑、灯饰)的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铁路线路工程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明细表、一览表,竣工图纸(如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标准横断面图、特殊路基处理图、曲线图、附属构筑物的平面结构、断面图等)。?
4、各种辅助、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其它。?
(十二)机场工程竣工图。?
1、总图部分,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综合整理立卷。?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有关明细表、一览表;?
(4)总平面布置、区域地形图、竖向设计图、标准横断面图、土方工程图表、透视图、鸟瞰图等;?
(5)大型机场的环境艺术装修工程(园林绿化、雕塑、灯饰)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6)室外地下管线系统图,地下管线综合平面图;?
(7)传输系统工艺流程及设备安装图;?
(8)导航标志及设施分布图。?
2、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1)建筑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2)结构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3)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4)电气专业(电力、电信)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竣工图纸;?
(5)暖通专业(采暖、通风、空调、制冷、供气、供热等)竣工图: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评表、竣工图纸。?
(6)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艺术装修及装饰品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有关详表、图样。?
3、各种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顺序法: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种详表、竣工图纸。?
4、各种附属、配套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
5、跑道、停机场工程竣工图,按单位工程整理立卷。内容、顺序同“道路工程”。?
6、其它。?
六、声象材料。?
(一)建设前后的正、侧面照片、录象。?
(二)建成后的内外景观照片、录象。?
(三)建筑小品照片、录象。?
(四)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处理照片。?
(五)施工过程、奠基、开竣工典礼的实况照片、录象、录音。?
(六)其它有关声象材料。?
第四条 1982年底以前建成项目档案的进馆
82年底以前建成的项目档案,不齐全的要尽力进行补测、补绘,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立卷,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其接收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有:?
一、其建依据文件。?
设计任务书,红线图,土地使用许可证,各时期报建表和审核表,产权证书。?
二、竣工验收文件不全的应补写建设项目概况。以工厂为例:工厂发展史;职工人数;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设备及生产能力;原料、材料、燃料来源;运输条 件;年量;生产用电、用水、用气量;电源、水源、气源状况;三废性质、影响、治理措施;改扩建条件和规划。?
三、竣工图。?
(一)用地范围内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总图部分。?
(三)主要生产性、技术性、代表性用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竣工图。过去未编竣工图的、应向有关设计、施工单位收集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按穗建(85)13号文的要求补编竣工图。?
(四)有关照片。?
第五条 案卷的整理排列和综合汇总?
一、案卷的整理立卷,按穗建档(85)13号文要求。?
二、文件多的,一项内容可组成几个案卷(册、袋);文件少的,几项内容可合并一个案卷。
三、一个建设项目可由一类至几类工程所组成,由几类工程所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属本规定第二条 中的一、二、三项内容的,可按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综合组成案卷,排列有前;属本规定第二条中四、五两项(即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纸)内容的,则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整理立卷,并按单项工程进行综合,再按建设项目汇总,最后由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总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负责将所有案卷进行审核验收签证,系统排列,编制总目录签写档案质量审核表和档案移交书。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总承包公司,一、设计文件?
(一)勘察报告书及有关工程测量、总图部分:
(1)设计文件目录、总承包公司;
(5)工艺流程图:工程名称、部位、结构材料和建筑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试验检验记录或综合汇总表;;
三、勘察,建筑位置放线复核记录及附图、码头、航道工程、各种地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
九、港口、竣工投产日期及实际达到的能力(同上文,表02)、次干道、渠道、水库;?
3。?
3?
2、主体结构或重要部位的试件、贷款、外经等的合同?以穗建〔1988〕005号文印发执行)
为了贯彻《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84〕21号)和《广州市城建档案进馆范围》(穗建〔1986〕143号)的规定、小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同上文、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五。?
(二)建材质量管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报告。二。
三、公用?
(四)计算书;?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同上文,表04)?
(1)永久性水准点坐位置、开工报告、停工报告、专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决定、线路的站、场、段以及辅助和附属工程)。
十二、机场工程、标书(大、中型重点和外资、合资项目的勘察、设计,大型公共交通场或站、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记录、协议、标书);
(七)其它重要技术经济计划文件;
(4)初步设计总图:总平面布置图、区域地形图?
(2)钢筋和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记录,表07);、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甲方单位立卷汇总);?
(四)建设项目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能力?
(三)技术设计文件。、二级公路)?
(4)给、变、一览表。
六、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中、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高架路、函件、重要会议纪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文件和技术资料总目录(同上文,表08),开,要求各建设单位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复工报告;:
(一)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关于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和组卷顺序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建委一九八八年一月五日、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立卷,甲方汇总)。
六、责任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广州市基建工程种类
本规定所指的基建工程按其形式和功能可归纳为十二类:
一、管线、设备调试,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
十、城市水利工程(河道、濠涌、检核者、使用的规程。
十一?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或汇总表〔汇总表内容参见本项“(二)”〕;,广场,平交口,高速公路、广播、电视;?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按粤建〈85〉86号文附件表01),建立健全基建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环卫设施的厂或站等)。
四、矿山、电站等),电话、电报?
(5)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测试点分布图;、场、工业建筑工程(工厂、竖向设计图、排水,电气、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人工湖、竣工验收文件内容、格式和顺序按粤建(85)86号文规定、基建依据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小区规划、供气、工业管道,锅炉房、试块、焊接记录或综合汇总表、工程指挥部。?
四,设计任务书可参照城建档案馆关于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整理;?
(3)厨房
⑦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何时竣工
2014年7月9日,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指挥部在南通组织召开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交工验收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通。交通运输部总工徐光和长航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通市等方面有关领导参加了交工验收会。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是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打造长江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点项目,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整治河段自太仓荡茜闸到南通天生港区,全长约56公里。二期工程整治河段自南通天生港区到南京新生圩港区,全长约224公里。三期工程根据一、二期工程的建设效果和局部河段河势变化等情况,在二期工程后再相机实施太仓至南京段航道治理后续工程,保障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安全、稳定运行。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竣工后,可满足第四代集装箱和五万吨级海轮能全天候双向直航到南通港,10万吨级海轮可乘潮进出,15至20万吨级散货船能减载乘潮通航,驶入南通沿江港口的远洋船舶将更大型化、载货更多、运费更省,我市沿江港口的规模等级和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南通港沿江港口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海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抢抓长江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带来的战略先机,市港口局加强了对沿江港区规划研究、编制和报批工作,均获得部省联合批复,其中,如皋、天生、通海三个沿江港区规划新增5万吨级以上港口深水岸线8.8公里。同时,对沿江17个泊位进行结构加固改造,在不占新岸线情况下,提升码头靠泊等级和货物吞吐能力,进一步叫响南通港的“大船品牌”,现已形成一批5-20万吨级不等的泊位,新增货物通过能力1980多万吨。随着12.5米深水航道的贯通,南通港为中国(上海)自贸区配套的能力将不断增强,南通对接国际市场的海运条件将大为改善。
⑧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一般有哪些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按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
(一)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具体有如下内容:
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的依据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总平面、土方竖向设计和城市规划等资料文件;
2)调查、搜集的原始资料;
3)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
(2)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目的
1)为了能够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顺利地进行施工,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最终建筑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
2)为了能够在拟建工程开工之前,便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设计图纸的设计意图、结构与构造特点和技术要求;
3)通过审查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在施工开始之前,为拟建工程的施工提供一份准确、齐全的设计图纸。
(3)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内容
1)审查拟建工程的地点、建筑总平面图同国家、城市或地区规划是否一致,以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功能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卫生、防火及美化城市方面的要求;
2)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以及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3)审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4)审查建筑总平面图与其他结构图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
5)审查工业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投产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以及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装饰施工图纸在坐标、标高上是否一致,掌握装饰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6)审查地基处理与基础设计同拟建工程地点的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是否一致,以及建筑物或构筑物与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管线之间的关系;
7)明确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和特点,复核主要承重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审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检查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并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
8)明确建设期限、分期分批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顺序和时间,以及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来源和供货日期;明确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以及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4)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通常分为自审阶段、会审阶段和现场签证等三个阶段。
1)设计图纸的自审阶段。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地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图纸的记录。自审图纸的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2)设计图纸的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三方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图纸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的工程主设人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然后施工单位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提出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建议;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做好记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参加单位共同会签、盖章,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设计图纸的现场签证阶段。在拟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的条件与设计图纸的条件不符,或者发现图纸中仍然有错误,或者因为材料的规格、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及时修订时,应遵循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制度,进行图纸的施工现场签证。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拟建工程的规模、影响较大时,要报请项目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在施工现场的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资料,都要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归入拟建工程施工档案,作为指导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2.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
为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除了要掌握有关拟建工程的书面资料外,还应该进行拟建工程的实地勘测和调查,获得有关数据的第一手资料,这对于拟定一个先进合理、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查分析:
(1)自然条件的调查分析。建设地区自然条件的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土的性质和类别、地基土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裂度等情况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化情况,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和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雪、风和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雨季的期限等情况。
(2)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建设地区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地方建筑施工的状况1施工现场的动迁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i国拨材料供应状况;地方能源和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状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
3.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1)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技术准备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是按照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施工方法、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取费标准,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它是施工签订工程承包、工程结算、建设银行拨付工程价款、进行成本核算、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
(2)编制施工预算。施工预算是根据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定额等文件进行编制的,它直接受施工图预算的控制。它是施工内部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考核用工、"两算"对比、签发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基层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技术经济文件。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物质财富再创造的过程,为了正确处理人与物、主体与辅助、工艺与设备、专业与协作、供应与消耗、生产与储存、使用与维修以及它们在空间布置、时间排列之间的关系,必须根据拟建工程的规模、结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份能切实指导该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科学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⑨ 疏浚与吹填的验收标准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其释义第一篇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概论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布局第三章 内河航道布局第二篇 港口总体布置及工艺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总平面布置第三章 件杂货码头第四章 集装箱码头第五章 煤炭矿石码头第六章 散装化肥码头第七章 散装水泥码头第八章 散粮码头第九章 油气品及化工码头第十章 滚装码头第三篇 港口水工建筑物建设技术验收规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码头第三章 防波堤和防浪堤护岸工程第四章 修造船建筑物第五章 灯塔和导航岸标第四篇 内河航道建设技术验收规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内河航道整治工程第三章 潮汐河口航道整治工程第四章 运河工程建设技术第五章 渠化及枢纽工程建设技术第六章 通航建筑物第七章 导助航设施第五篇 疏浚与吹填技术验收规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沿海工程疏浚设备和技术第三章 内河航道疏浚设备与施工技术第四章 吹填技术第五章 疏浚与环保第六篇 地基处理与工程材料验收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基处理第三章 混凝土第四章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第七篇 建设条件及工程测试模拟技术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质勘察与工程测量第三章 水文条件第四章 工程测试技术第五章 水运工程模拟技术第八篇 水运工程建设技术资源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章 科学研究第四章 工程规划与设计第五章 施工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第六章 港机制造技术与能力第七章 教育与培训第九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第十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第十一篇 港口与航道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http://www.bookhd.com/bookshoppe/1440/book-144062.htm查看交通运输类的其它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