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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3 09:37:20

建筑工程评比办法

我也不好说的,我给你说一个看看,应该大体都差不多的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第三条 “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第四条 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五条 “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西湖杯”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七条 申报“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市区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进行推荐。第八条 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项目。工程必须是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第九条 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根据市建委杭建工发(2003)705号文件规定,市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向市质安监督总站提出书面申报(以便对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并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建筑业协会(或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第十条 参评“西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二、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三、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整个工程的基础,其质量必须优于国家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申报“西湖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毛坯房不能参加评比,初装修的质量要严格控制,其完成的部位与项目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二、参评工程在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1、在住宅小区承建建筑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2、土建参建单位所在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得超过2个。4、安装与装饰专业单位参建的工程量分别为200万(不包括设备造价)与300万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申报“西湖杯”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应附有该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申报材料应包括:一、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二、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检测报告;四、监理单位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和测试意见;五、提供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六、经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优良等级证明材料;七、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八、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九、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杭州市区的参评工程于当年十月底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由协会汇总。市质安监督总站于十月底前提供参评工程的跟踪监督意见。各县(市)(含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于当年十一月底前,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第十四条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组建工作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对参评工程的材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工作组的设立与人员组成,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第十五条 在现场复查工程质量时,工作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第十六条 “西湖杯”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名单,召开评审会,听取工作组对工程复查情况的汇报和查看有关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八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二十条 评委会评比结果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公布,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杭州市建筑工程“西湖杯”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表扬工程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一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② 宁夏优良工程验收、评价标准

西夏杯全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西夏杯”金奖装饰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区内装饰工程一流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择优推荐。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优质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6个。对其中成绩突出的2项工程授予“西夏杯”金奖装饰工程荣誉称号。
凡宁夏回族自治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优质装饰工程,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一、申报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二、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且应为整体装饰工程。
三、园林工程: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四、工程规模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当地确属设计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施工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装饰工程,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书面申述申报理由择优推荐方可申报。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企业承建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装饰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三、外国独资或国外负责总承包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存在质量隐患或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的工程;
六、已申报“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七、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八、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西夏杯-申报条件 西夏杯获奖证书 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优质装饰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管理程序;
二、申报工程设计合理、先进,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工程。
三、申报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合格,并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申报工程符合宁夏地方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资料应齐全、准确,有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五、申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地基、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制度,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或质量低劣未通过进场使用认证的材料、制品;
六、申报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备案机关备案。国家尚未颁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七、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优质装饰工程);
八、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考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申报优质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未发生不良记录
三、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工艺标准先进可控并稳定有效运行;
四、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西夏杯-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优质装饰工程程序如下:一、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二、申报“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填写《“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三、被征求意见的各主要参建单位,审核、审查的各部门应在《“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西夏杯-申报材料 西夏杯优质工程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注明各种材料的份数);
二、《“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由申报单位根据《“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
三、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四、评选为当地优质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五、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装饰工程主要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
八、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彩照若干张;重点工程附有解说词的录像带一盒%26lt;或多煤体光盘)。
十、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盒厚度适中,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西夏杯-申报要求 一、新建建筑装饰工程应由主要装饰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参建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二、同一工程项目根据申报条件只能申报一个承建奖,每一承建奖可附加申报一个参建奖,申报时按一个申报名额计算。三、参建奖由装饰工程的主要装饰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西夏杯-评审 西夏杯奖杯 评审机构:“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审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归口管理,“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组织“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包括工程推荐、申报资料审核、专家技术复查(初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四个阶段(详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程序文件)。1、工程推荐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办理,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优质装饰工程的申报,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组织优质工程专家技术复查(初评)。3、专家技术复查工作由技术复查专家组进行,听取承建单位对申报装饰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听取使用单位对装饰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和工程资料检查,反馈复查意见,形成初审意见报告。4、“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技术复查专家组的初审意见报告,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核定。西夏杯-奖励 获得“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由自治区建设厅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授予和颁发“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牌、证书和奖杯,通报表彰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市、县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西夏杯-附则 1、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的处罚。
2、工程审核人员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工程审核或评委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3、对于已获得的“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杯、奖牌和证书。
4、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备案。
5、本办法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西夏杯-参考资料 [1] 觅法网 http://www.34law.net/lawfg/law/1797/2974/law_173409434324.shtml[2] 宁夏建筑工程质量信息网 http://www.nxgczl.cn/SiteAcl.srv?id=45398&aid=273

③ 建筑工程优质结构验收依据什么规范

需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

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

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3)工程验收评比细则扩展阅读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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