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
(以下序号为示范文本的序号)
15.3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⑵ 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够保证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
另外,在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这一主险后,承包方还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相关附加险,如附加保温、防水工程保险,附加门、窗工程保险,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险,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险,附加装修工程保险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也必将为建设工程撑起更有力的质量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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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入帐
1、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2、工程质量保证金入账如下:
甲方: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乙方: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⑷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⑸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财务决算时怎么做分录,的记提吗
新会计准则下应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会计及税务处理处理
一、应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计量及其折现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应收保证金是指在缺陷责任 期内,没有发生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的,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应收的?在工程 款中预留的保证金。由于应收保证金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确定的回收期(一般在 年),并且回收金额固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规定,该项资产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应属于有确定回收期限的应 收款项,需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核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方已暂扣的保证金金额,依据合同规 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实际回收期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则 需考虑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一般可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进行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作为应收保证金的金额,折现前后的差额冲 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而在保证金收回时,实际收回的金额与账面折现后的 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中核算。由于会计核算的需 要,承包人应在会计科目体系中单独设置“应收账款—应收工程质量保证金 —项目”科目来核算保证金金额及折现额,转入本科目的金额为按合同 约定已进入缺陷责任期内应收保证金和按折现时间确认的折现额。缺陷责任 期超过一年的,每年都要进行折现,但要注意实际利率及以后折现年限的变 化。对已确认的应收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一般是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另外由于折现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在“递延所 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