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监理单位的性质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⑵ 简述工程建设监理有哪些性质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服务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特征之一。首先,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务。监理单位拥有一批多学科、多行业、具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一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这一意义上理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是服务性的。其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它不像这类企业那样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它是按其支付脑力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
(2)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又一重要特征,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利益牵制,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也是国际惯例。
第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不是由建设单位随时指定,而是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立于合同之中,监理单位可以不承担合同以外建设单位随时指定的任务。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这种需要,双方必须通过协商,并以合同形式对增加的工作加以确定。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
第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是处于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公正性。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帅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顺利实施其职能的重要条件。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包商以及业主进行良好的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是以监理的公正性为基础。
公正性也是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为了保证建设监理制的实施,就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的约束条件之一。
公正性是监理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公正性必须的独立性为前提。
(4)科学性。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证书,才能取得公认的合法资格。监理单位不拥有一定数量这样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社会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是科学性的基本保证。中国工程监理论坛整理
⑶ 建立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怎样的
建立 工程监理的性质表现 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性。建立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立 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红 。工程建立 监理是监理人员利用本人 的工程建立 知识、技术 和经历 为建立 单位提供管理服务的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性活动。
建立 监理的主要办法 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职责 是控制建立 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该当 到达 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立 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立 工程建成投入运用 。在工程建立 中,监理人员利用本人 的知识、技术 和经历 、信息以及必要的实验 、检测手段,为建立 单位提供监视 、管理等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这些就是建立 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2)迷信 性。迷信 性是由建立 工程监理要到达 的基本目的决议 的。
建立 工程监理以协助建立 单位完成 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图 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
目前,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用 、规范 门槛 越来越高,新资料 、新工艺、新技术不时 涌现,参与 组织和建立 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剧烈 ,风险也越来越大,只要 不时 采用新的愈加 迷信 的思想、理论、办法 、手段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职责 。相对而言,承担设计、施工、资料 设备的供给 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曾经 到达 了一定的程度 ,假如 监理工程师没有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程度 ,是无法对被监理企业进行较好的监视 和管理的。
迷信 性主要表如今 :
1)工程监理企业该当 由组织管理才能 强、工程建立 经历 丰厚 的人员担任指导 。
2)该当 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厚 的管理经历 和应变才能 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主干 队伍。
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4)要有古代 化的管理手段。
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办法 和手段;要积聚 足够的技术、经济材料 和数据。
6)要有迷信 的职业 态度和严谨的职业 作风,要实事求是、发明 性地开展职业 。
总之,只要 用迷信 的思想、理论、办法 、手段才能圆满完成监理职责 。
(3)独立性。所谓独立,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约束 。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监理企业与项目业主、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对等 的。在监理活动中,项目业主和监理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项目业主在业务上不能指导 或指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必需 有本人 独立的意志,主要依托 本人 掌握的办法 和手段,依据 本人 的判别 ,结合实践 ,独立地开展职业 。工程监理企业假如 没有独立性,便无从谈起公正性,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门槛 也是国际常规 。
建立 监理工程师职业品德 守则明白 规则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部门和施工、资料 设备的消费 供给 单位兼职。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需 与某些行业或单位隔绝 人事上的依靠 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这些是保证建立 工程监理行业独立性的重要前提。
(4)公正性。公正性是建立 工程监理活动该当 遵照 的重要原则 ,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品德 原则 ,也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常规 。这是关于 建立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怎样的?的解答。958
⑷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性质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实施原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⑸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主要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他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他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他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正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⑹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的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性活动。
建设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等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这些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
目前,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只有不断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相对而言,承担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无法对被监理企业进行较好的监督和管理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6)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总之,只有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3)独立性。所谓独立,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监理企业与项目业主、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监理活动中,项目业主和监理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项目业主在业务上不能领导或指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主要依靠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结合实际,独立地开展工作。工程监理企业如果没有独立性,便无从谈起公正性,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国际惯例。
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这些是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独立性的重要前提。
(4)公正性。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惯例。
⑺ 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
3、公正性
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⑻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