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编号
表B2-7(A7监)
工程名称 日期
现我方已完成 (层) (轴线或房间)
/ (高程) 轻质隔墙 (部位)的
骨架隔墙 工程,经我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请予以验收。
附件: 名 称 页 数 编 号
1. 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 页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页
3. 预检记录 页
4. 施工记录 页
5. 施工试验记录 页
6.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7.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8.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页
9. 页
10. 页
质量检查员(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意见 :
审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 审查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汇总表 怎么填写
现在都是用软件的。不同地区软件不同。
一般地方质检站都有范本,你去买一本
㈢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内应该如何填写
节能验收看地方规定,没有可作为工程的一个分部进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质料核查记录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监督记录
1、各种节能材料进场记录、原材料报验单
2、各种节能材料实验报告
3、各种节能材料材质证明、合格证
4、各种节能材料厂家《产品节能认证》(重要)
1、
墙体节能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
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
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
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
通风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
建筑节能隐蔽验收表
㈣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怎么填写
填表说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一:基本要求
按此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评定,经检验不符合基本要求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
二:实测项目
如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无表格中所列实测项目则此实测项目不予填写。 三:得分 按合格率为百分百计分。
四:规定值或允许误差值应严格按照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五:实测值或偏差值共13列,测值不满13列时可不填写。
六:平均值、代表值仅对需要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执行,如果平均值、代表值合格则按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B计算合格率,如不合格则合格率为零。
七:合格率
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的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测项目合格率
十二:质量等级小于75%为不合格;大于或等于75%为合格。
㈤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里面的(分项工程检验批数)是什么意思
比如主体结构分部下的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数可以按楼层计数。
如某5层楼,从基础到屋面板,模板分项工程检验批数至少(注意是至少)为11(即基础梁1,各层梁板5,各层柱5),无后浇带混凝土则此分项检验批数为0,余同。说白了,就是该子分部下所有同类项的统计合并数。
(5)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汇总表扩展阅读: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