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质量有问题,可以实名举报吗
如果其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可以去检查员举报。当然,也可以去中共纪委举报。如果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去公安局举报。
『贰』 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要投诉中铁六局在海淀区清河站昌平南延地铁线成在严重质量问题
『叁』 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3)工程质量问题谁上报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质量事故
『肆』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到哪个部门
您好! 网络律临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你好【提问】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回答】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回答】
这边是修路,公路,我是施工方,现在有质量和不按图纸施工【提问】
我要向哪个部门举报【提问】
?【提问】
建设部门【回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回答】
说清楚啊,建设部门。具体名字,【提问】
广东省江门市,【提问】
广东省江门市是吧【回答】
可以去广东省江门市的质检站投诉【回答】
『伍』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多少小时内上报
24小时内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5)工程质量问题谁上报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拟规定,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意见稿中提出,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其他导致铁路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铁路局,一般事故上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人民网-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