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投诉能找315吗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B. 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有共性: 1、 安全和质量都直接关系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质量影响到能否给人民和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 2、 安全的管理和质量的控制都是一门管理科学,其理论体系是相同的,其核心是提高人的认识、管理到位和预防为主。例如在教育培训制度,资质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安全和质量的监管体系和机构设置渐趋一致。随着“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监理抽检,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日益成熟使得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更加有为有位,更好地为交通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C. 建筑工程上质量分几个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
据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分级如下:
1、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3)工程质量315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特点:
1、系统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系统控制应考虑:一是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二是确保基本质量目标的实现;三是尽可能发挥质量控制对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的积极作用。
2、全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因而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特点和重点,确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以便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持续时间较长,这两个阶段工作的“过程性”也尤为突出。
3、全方位控制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要特别注意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尽可能做多方案的比较;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质量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工程质量
D.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 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工程质量315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F.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工程质量315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G. 工程质量问题
一般是建设单位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工程应视为合格。但出现该问题,首先要查清问题发生的原因,防水和墙面裂缝是否主体工程问题。主体工程,特别是建筑结构部分,施工单位终身负责。否则,既已进住,工程即为建设单位视为合格,难以追究施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