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2. 违约金如何纳税
违约金支出要纳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签订违约的条款,并按《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凭据,方可准予税前扣除。
3. 支付的违约金能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4. 向国土局交纳延期竣工违约金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果罚款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违约金性质,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罚款,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违约金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5. 企业按合同约定取得违约金的,违约金如何纳税
1、根据增值税规定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支付的违约金,不是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征收流转税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违约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必须取得由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具体的依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4、因此,支付的经济合同违约金作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6. 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合同违约金需要交所得税吗
一、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合同违约金需要交所得税。
二、说明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在收入总额中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企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列入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7. 收到的赔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收取赔偿款是否需要交纳流转税,关键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但收取赔偿款属于所得税应税收入,需要并入收入缴纳所得税,属于财产损失有赔偿部分,应先冲减财产损失。
一、收取赔偿款是否缴纳流转税的分析
收取赔偿款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收取的赔偿款只有构成价外费用,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缴纳流转税。交纳流转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需要还原成不含税价。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由于乙公司延期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赔偿金10000元。
甲公司收取赔偿金需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
甲公司收取该赔偿金需要交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甲公司收取该赔偿金需要交纳消费税:8547*30%=2564元。
2、 只有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收取赔偿款,才会构成价外费用。
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a)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Ø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Ø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a)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8. 企业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要交企业所得税,为什么
企业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规定,因违背经济合同等相关协议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等,可以依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扣除。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9. 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吗
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违约金不得扣除,但从不可扣除部分进行分析,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工程质量违约金交企业所得税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三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