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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水站工程完工验收后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8-13 18:34:06

水利工程完工后如何移交给管理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完竣工验收后就可以移交给管理单位。

② 工程竣工后,怎样进行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还需要做什么

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要求,工程竣工主要分为施工物资资料、试验资料、检查记录、过程验收等资料。在工程竣工时依照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各自形成完整的组卷,同时还要具备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工程归档是在四方验收(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之后进行的。竣工时还要准备好四方签字的资料文件,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包括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等。因为牵扯资料文件太多,我将电子版的资料管理规程发到你邮箱,你看看就知道了,竣工验收主要是对以前资料的组卷编号过程,除了竣工时新出的表格,没有新的资料。如果您那边有试验不合格的情况,还要有复试合格的检测报告等组卷。

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屋顶验收--给排水验收--装饰验收竣工验收(楼层试水--环保验收--化粪池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④ 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初验及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工作内容上

(1)完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竣工初验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3)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市政、绿化等全部项目。

2、时间上

完工验收在前,竣工初验居中,竣工验收在后。

3、验收主体上

(1)完工验收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2)竣工初验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4)扬水站工程完工验收后工作安排扩展阅读: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⑤ 工程竣工后交接需要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⑥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还要继续做哪些工作

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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