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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21-08-13 21:25:27

㈠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建 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成效
子洲县辖14乡镇和4个办事处,550个行政村,9个居民委员会,全县总面积20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0万亩。总人口31.65万,其中农业人口29.3万,占总人口的92.58%。全县共有农村党员8075名,548个党支部(其中有2个联合党支部),550个村民委员会。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于干部教育预防,强化重点制度建设,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内外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全县共组织村干部培训班2期,组织宣讲团下乡宣讲40人次,发放学习读本8000余册,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2场,创作说书、秧歌、小品剧、廉政漫画等廉政文化作品12件。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制,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等重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制度。全县55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 “三委会”组织议事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全部建成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12项制度,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45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试点建设。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已确定3--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在6月底前建成能反映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的村情台账,年底实现550个行政村全覆盖。
(三)“三务”公开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了农村集体议事“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人事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实行三委会集体研究制度,切实规范了权力运行和民主议事程序。不断创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定期将党员发展、低保五保审报、救灾救济发放、退耕粮补、计划生育、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全体村民会议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查办案件切实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共受理农村信访举报97件,初核93件,经初核了结23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共处分农村党员干部8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7人、党内警告40人)。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没有形成”。
(一)班子凝聚力没有形成。我县农民外流现象非常严重,全县550个行政村中63个村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壳村”,劳动力外流是制约换届工作的客观原因。常年来,一些乡镇(办事处)党委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把关不严,致使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不同程度出现了家族性、宗派性。这是制约换届工作的主观原因。这些因素严重干扰了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选举过程看似程序合理,其实不能代表真正民意。一些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无法从选举中产生,而选举产生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代表的是小团体利益,上任后要兑现所谓的“选举承诺”,办事优亲厚友,听不得反对声音,致使班子内部矛盾不断,在群众中缺乏公信度和号召力,激化了农村新一轮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制度执行力没有形成。近年来,我县针对村务公开、村干部权力运行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推行了一系列制度,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突出表现在项目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三个方面。这说明我们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还存在漏洞,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随意支配自由裁量权,制度的监督作用和约束力被架空。
(三)查办案件震慑力没有形成。在全县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约占一半以上。单从数量上可以看出我们在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力度和决心不小,但是还没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我们在查处一些村干部的违纪案件中,往往会不同程度受到地方党委的保护和人情因素等方面的干扰,导致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惩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反倒助长了党员干部侥幸心理和腐败行为。
(四)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形成。一些农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有意回避群众监督,对一些应当及时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不公开或者假公开,群众的监督权得不到保障。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常年共事,碍于情面,不愿意主动站出来监督;或者掺和利益关系,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的民主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不出问题不愿问,出了问题骂上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空子,工作方法随心所欲、粗暴简单,成了无人监督的“免检”干部。
三、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大局融为一体,从“五加强、五提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格局。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公信力。村级班子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是农村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下大力气选齐配强一支作风优良的班子队伍。一是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把那些作风正、素质高、工作突出、清正廉洁的人选拔到村级班子中,确保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委会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保障村委会、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不断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政治待遇。我县村干部补贴标准为:农村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干部补贴为每年15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1000人,每年补贴为20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1000人以上,每年补贴为2500元。从整体来看,村干部补贴标准较低,各乡镇要用有限的财力解决好村干部的生活问题和待遇问题。把那些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干部,优先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或者优先参加公务员选拔录用考试。
(二)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免疫力。结合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使基层干部成为政治上信得过、业务上过得硬的党的基层建设的生力军。要针对不同个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聘请专家讲课、参观研讨等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履职能力。同时也要做好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维护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集体意识,充分尊重事实,不煽动是非、不隐瞒真相,真正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约束力。我们应紧紧抓住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这两个薄弱环节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形成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各乡镇(办事处)要与村干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并将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将述廉向村级“两委”延伸,每年定期选择一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镇纪委述廉,接受全体党员、群众评议;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审计,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550个行政村资产、财务全面审计,建立村财乡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强化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使“三公开”工作真正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窗口和平台。村民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监督村级工程建设,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重点或全面检查,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凡村中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四监督”,即:经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行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实施过程接受党员监督、村民监督、驻村干部监督和村监委会监督,确保村级事务民主、阳光运行。
(五)加强案件查办,提高震慑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办法,强化对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问责处理。结合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信访直通车制度,主动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形成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努力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㈡ 居民村完工现出现质量问题·农民要求建筑商出示质检报告·村里镇里县里都说报监不报检·在施工中没有见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八)转包检测业务的。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

㈢ 如何开展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作用,促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三农”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干部应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活动”的实际问题,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多功能作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之家、干部工作之家、为民服务之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应在全市对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星级争创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首先是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村党组织要依托活动场建立完善村民事务代理室,要针对党员和群众的需求,围绕农民致富增收、方便党员群众办事,科学设置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程序,推行村党员干部轮值坐班工作制和全程代理服务制,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学习培训、信息咨询、求助帮困等服务,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其次是要发挥议事决策中心作用。村级组织要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办公议事,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村级事务,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会、“两委”联席会、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等各种会议,讨论决定村务重大事项。要建立和规范村“两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村支部、村委会的职责,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等制度,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推进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㈣ 浅谈如何有效地提高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

第一,大力建设通村公路。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审查上报,省公路局核准、交通厅拨款”的程序以及“据实补助、先干后补”的办法实施。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沥青路,关中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陕南、陕北地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水泥路,全省统一按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在整个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项制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公示资金使用,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动员各方积极力量。充分发挥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农村群众及社会力量,坚持“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群众自愿出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形成多方支持、建设农村公路的合力。要认真总结延安市修建农村公路经验,坚持以往“乡村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等做法,依法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村自愿出工投劳,合法筹集建设资金。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修农村不需要和不愿意建的路,不搞强行摊派和集资,决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第三,坚持经济节约的原则。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要按照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修实用之路、安全之路、资源节约之路。要合理把握标准,适当简化程序,标准规范以及线型选择等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推广就地取材、经济耐用、易于养护的路面结构。不搞大改线、大拆迁,保护沿线农村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土源和料场,不得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第四,加强改善养护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完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管理,市设农村公路管理处,县设农村公路管理站。逐步建立以投入为主的稳定资金渠道,特别是要落实地方责任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健全养护,完善养护模式,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技术指导,做好全省农村公路通达以及技术状况普查工作。

第五,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把农村客运网络作为支农、惠农、兴农的实质性举措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原则,修建简便、经济、实用的停靠点或招呼站;积极进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㈤ 如何解决村级组织基础设施薄弱和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是新阶段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本文通过初步有重点的选择调研,在肯定成绩下,主要针对当前我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及应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村干部工作缺乏亲民性。一是缺乏与村民的沟通。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公益事业建设等一些重大村务决策,没有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搞“一言堂”,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村支书,身兼几职,村民称之为“老板书记”,主要精力和心思没有放在抓村工作上,而是放在搞自己的事业上,村里的大事小物基本不过问,但工资报酬却分文不少,甚至个人的开支也要在村里报销。三是村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现象。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当了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当地几千人中也算得上是个“官”,说话气粗,居高临下,一言九鼎,自认为就要比村民高出一筹,房子要造得大一些,钞票要挣得多一些,生活要过得好一些,在开展村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谎报、瞒报,侵吞工程项目款,在村民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村“两委会”关系缺乏协调性。一是合作共事氛围不浓。小村并大村后,村干部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原小村范围,缺少相互的交流和沟通。二是内部关系不顺。有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工如分家,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貌合神离,重大事情达不成一致意见,遇事各作主张、各行其事,好事争着上、难事往后躲,出现失误互相一推了之。三是工作方法简单。有的村党组织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学习、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产生埋怨、抵触情绪,遇到矛盾和问题,没有对群众给予耐心解答依法办事,而是把两者任意割裂开来,造成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三)村级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一是执行制度的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但大都只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仅仅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二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化、敷衍了事。仅是把一些如困难户名单和补助公开。而对村干部报酬、奖金及其他额外收入不公开,土地征用款、企业承包款投资使用没有彻底的公开,农民种粮、购农机、种子补贴未公开,部分公款被私自借用、拖欠,村级招待费支出不透明。三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化。有的村在决定重大事项时,村支书、村主任不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搞“一言堂”,压制打击村民的民主言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四)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缺乏带动性。一是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在淡化。极少数党员精神文化空虚,思想道德庸俗,甚至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有的党员以个人、小团体利益为上,公然对抗上级政策,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越级上访等;个别党员甚至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图享受不愿奉献。二是个体素质、能力相对偏低。有的党员干部习惯用老方法、老手势办事,群众称之为“三拍”即拍胸脯、拍脑袋、拍桌子,缺少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能力,缺少主见性、权威性和号召性;有的党员干部办事有失公道;有的在工作中留有“尾巴”,被个别人所“左右”;有的为争取“宽松环境”,极力回避掩盖矛盾,对错误倾向一味退让、迁就,为维护个人的利益,不惜放弃党的原则。三是“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作用不明显。部分党员自身能力不够强,“双带”作用不明显,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提篮小卖”式的营销方式。少数党员不愿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二、对策探讨
(一)切实提高村党支部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一是加强村党支部执政能力建设。健全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党支部重大事项票决和民主协商机制,增强村党支部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提升其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强村两委运行机制的探索。建立村两委干部政绩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和驻村干部实事公评机制,健全村级民主议事会制度,探索闭会期间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党员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权力。三是优化配置乡干部队伍,实行“1带1”(即一个班子成员或一个老同志带一个村年青干部)联村工作机制,推广联村干部“双向选择、揭榜承诺、捆绑式”考核,加强对联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四是着眼村干部作风的转变,探索推行“五个日”工作制度,即民情访谈日制度、办公无休日制度、进组驻户日制度、村支书下访接待日制度、工作交流日制度,促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二)强化村级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努力探索引导成立村级民间组织,并纳入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民间组织,吸纳、教育和培养能人,能够使民间协会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的潜能和作用。二是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努力探索实施“1411”议事决策程序。解决村级长期存在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难题,第一个“1”就是决策重大问题时,首先由村党支部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一个指导性意见;“4”就是通过村支两委会、群团组织、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其它组织四个渠道分别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深入寨组农户中,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第二个“1”就是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后一个“1”就是将方案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三是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对于违反村规民约而不接受处罚的农民,除实行强制性措施外,还可用非强制性的道德舆论手段来解决。
(三)创新选人用人办法,优化村干部队伍。一是在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上要大刀阔斧地把那些不合适宜的、没有培养价值和潜力的平庸型干部,通过换届选举、组织调整等手段,淘汰出村干部队伍。要采用公开招考、县乡下派优秀干部等途径,充实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村级领导岗位,尽快在贫困村全面推进“两推一选”工作。二是调整乡干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在招聘、考试、考核选拔乡干部的标准上,要大胆地把那些自身致富,又能带领群众致富,有门路、懂经济的村干部直接选拔到乡机关相应岗位,坚持从上级下派兼任村支部书记的乡干部中及当地任村支部书记的村民中通过考试和考核选拔乡领导干部,这样既可以调动乡下派干部和当地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他们投身抓村级管理的热情。三是转变工作职能,合理设置村干部岗位。每个村的村干部应由目前的7至8人减少到4人,在“两委”换届时,努力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四是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把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示范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中的优秀人才纳入到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培训,适时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五是尽快制定根据每年物价涨幅指数调整提高现任村支书、村委主任和其他村组干部的工资报酬及相关补助奖励机制和规定,努力解决好现任和已退下来的村组干部的离职、退休待遇和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村组干部队伍,激发他们更大的工作热情。
(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真正做到“有钱办事”。一是盘活村集体资产。大力推行村集体所有的塘、库、堰、林场、山、果园、荒坡荒地的租赁和承包,拍卖经营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创办村经济实体。找准本村的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盘活、整合资源,引进资金、技术、项目,走“产业富村、项目兴村、企业强村”的新路子。三是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采取“县解决一点,乡补助一点、对口帮扶单位支持一点、村级自筹一点、社会各界和党员干部群众捐助一点、政策扶持一点”的办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广泛联系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回乡创业,解决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难题。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要从建立、完善、实施退休保障机制入手,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从制定执行奖惩办法入手,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二是健全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机制,规范村级决策事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离任审计制、任用票决制等一系列规范制度,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干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对村集体的重要事项,尤其是村集体财务收支、重大项目等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加强村“两委”成员互相沟通的基础上,村民建立理事理财小组沟通表决机制,并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民主决策,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阳光操作”,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解决好“发挥作用”问题。一要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决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关系网和“保位”私心,拓宽选人视野,大力开展“推优”工程,及时把那些政治上过得硬、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二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党员党的宗旨教育,使每个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三要加强党员的能力培养。深入实施“双培”工程,大力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市场经济、自主创业等方面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农村党员的带头致富能力。四要建立从政治上、生活上、感情上关心和服务党员的有效机制。使其切实感受到入了党不但有义务、责任、奉献,也有权利、温暖、荣誉,从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激发党的活力,促进党内和谐。

㈥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成效子洲县辖14乡镇和4个事处,550个行政村,9个居民委员会,全县总面积20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0万亩。总人口31.65万,其中农业人口29.3万,占总人口的92.58%。全县共有农村党员8075名,548个党支部(其中有2个联合党支部),550个村民委员会。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于干部教育预防,强化重点制度建设,严肃查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一)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内外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全县共组织村干部培训班2期,组织宣讲团下乡宣讲40人次,发放学习读本8000余册,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2场,创作说书、秧歌、小品剧、廉政漫画等廉政文化作品12件。(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制,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等重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制度。全县55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三委会”组织议事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全县各乡镇(事处)全部建成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12项制度,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45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试点建设。全县18个乡镇(事处)已确定3--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在6月底前建成能反映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的村情台账,年底实现550个行政村全覆盖。(三)“三务”公开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了农村集体议事“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人事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实行三委会集体研究制度,切实规范了权力运行和民主议事程序。不断创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定期将党员发展、低保五保审报、救灾救济发放、退耕粮补、计划生育、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全体村民会议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查案件切实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共受理农村信访举报97件,初核93件,经初核了结23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共处分农村党员干部8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7人、党内警告40人)。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没有形成”。(一)班子凝聚力没有形成。我县农民外流现象非常严重,全县550个行政村中63个村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壳村”,劳动力外流是制约换届工作的客观原因。常年来,一些乡镇(事处)党委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把关不严,致使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不同程度出现了家族性、宗派性。这是制约换届工作的主观原因。这些因素严重干扰了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选举过程看似程序合理,其实不能代表真正民意。一些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无法从选举中产生,而选举产生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代表的是小团体利益,上任后要兑现所谓的“选举承诺”,事优亲厚友,听不得反对声音,致使班子内部矛盾不断,在群众中缺乏公信度和号召力,激化了农村新一轮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二)制度执行力没有形成。近年来,我县针对村务公开、村干部权力运行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推行了一系列制度,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突出表现在项目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三个方面。这说明我们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还存在漏洞,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随意支配自由裁量权,制度的监督作用和约束力被架空。(三)查案件震慑力没有形成。在全县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约占一半以上。单从数量上可以看出我们在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力度和决心不小,但是还没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我们在查处一些村干部的违纪案件中,往往会不同程度受到地方党委的保护和人情因素等方面的干扰,导致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惩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反倒助长了党员干部侥幸心理和腐败行为。(四)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形成。一些农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有意回避群众监督,对一些应当及时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不公开或者假公开,群众的监督权得不到保障。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常年共事,碍于情面,不愿意主动站出来监督;或者掺和利益关系,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的民主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不出问题不愿问,出了问题骂上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空子,工作方法随心所欲、粗暴简单,成了无人监督的“免检”干部。三、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大局融为一体,从“五加强、五提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格局。(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公信力。村级班子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各乡镇(事处)党委是农村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下大力气选齐配强一支作风优良的班子队伍。一是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把那些作风正、素质高、工作突出、清正廉洁的人选拔到村级班子中,确保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委会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保障村委会、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不断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政治待遇。我县村干部补贴标准为:农村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干部补贴为每年15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1000人,每年补贴为20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1000人以上,每年补贴为2500元。从整体来看,村干部补贴标准较低,各乡镇要用有限的财力解决好村干部的生活问题和待遇问题。把那些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干部,优先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或者优先参加公务员选拔录用考试。(二)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免疫力。结合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使基层干部成为政治上信得过、业务上过得硬的党的基层建设的生力军。要针对不同个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聘请专家讲课、参观研讨等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履职能力。同时也要做好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维护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集体意识,充分尊重事实,不煽动是非、不隐瞒真相,真正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约束力。我们应紧紧抓住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这两个薄弱环节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形成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各乡镇(事处)要与村干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并将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将述廉向村级“两委”延伸,每年定期选择一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镇纪委述廉,接受全体党员、群众评议;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审计,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550个行政村资产、财务全面审计,建立村财乡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强化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使“三公开”工作真正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窗口和平台。村民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监督村级工程建设,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重点或全面检查,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凡村中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四监督”,即:经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行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实施过程接受党员监督、村民监督、驻村干部监督和村监委会监督,确保村级事务民主、阳光运行。(五)加强案件查,提高震慑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法,强化对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问责处理。结合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信访直通车制度,主动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形成查案件的震慑力,努力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㈦ 村级组织建设 五个好 目标 三个有 分别是什么

"五个好"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个好”村党支部主要标准

(一)好班子。班子健全,结构合理,成员综合素质较高;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自觉为群众服务,班子团结有凝聚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支部书记政治坚定,年富力强,作风扎实,在党员、群众中间有较高威信,善于领导村级组织发挥整体作用。
(二)好队伍。党员、干部顾大局,讲原则,政治素质高;积极参加科技致富活动,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富裕,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抵制宗派、迷信活动,党员队伍结构逐年优化,注意发展生产一线的青年农民入党。
(三)好路子。选准适合本村情况的经济发展路子,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大,农经比例达到5:5,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村级集体积累逐年增加, 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村庄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较好,基本达到“四通一配套”,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四)好体制。集体的土地、坑塘、林场等资源进行了合理承包,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工副业项目及公共事业项目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资产保值增值得到保障;村级服务组织健全,功能完备,能够有效组织群众参与市场竞争。
(五)好制度。村内各项制度健全完备,并认真坚持;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发挥作用好,“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坚持正常,民主政治建设较好;党内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两委”工作程序规范、职责明确,运作高效;村规民约家喻户晓,发挥作用较好。村风正,民风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达标,无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各项工作均处于本乡镇先进行列。

“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准

1、领导班子好。
①领导班子能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②班子成员思想解放,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较强,能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③党委书记党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组织领导和决策能力强;能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例会。无不齐、不力和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居全县前列。
④在年终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中。参会人员对党委班子和书记的满意、基本满意率,称职、基本称职率分别达80%以上。
2、党员干部队伍好。
①乡镇干部队伍素质较好,廉洁务实,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为群众服务的措施实,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②所属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好,发展经济本领强,农村党员队伍能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合格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党员科技示范户占党员总数的15%以上,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和程序,35岁以下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0%左右,无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
3、工作机制好。
①建立了“三级联创”活动实施规划,各项措施有力,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处在全县前列。
②建立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的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并督促村党组织书记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的职责。
③建立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协调运行机制、以“两推一选”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所属村两委会关系协调,村级班子整体效能明显增强。
④建立了对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制度,指导所属村建立了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对所属村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督查、考评和奖惩。
4、小康建设业绩好。
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有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付诸实施;特色产业形成规模;“两示范、一带动”活动成效显著;乡镇年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全县前列;全乡镇贫困人口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村村文明一条街”创建活动为龙头,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平稳,连续两年无群体性上访和闹事事件;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合格村达85%以上。新村规划实施50%以上,通电话的村、五保户供养率分别达到100%。
5、农民群众反映好。
①党委班子能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干群关系融洽。
②乡镇班子成员全年有1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驻村蹲点,解决问题,扶贫帮困。
③乡镇机关干部熟悉业务工作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掌握1-2门致富技能,能指导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在产业结构调整、结对帮扶贫困户中成效显著。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是中央确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尤其是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绝大多数处于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及社会服务的第一线,同广大群众接触更直接、关系更密切。这就对这些地方、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确保它们更好地担当起组织和领导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责任,才能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健康进行,使之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主线和灵魂。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线,也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灵魂。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在认真组织好党员学习的同时,带头学习,带头实践。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发展方式,用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积极贡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到基层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党的基层组织努力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切实抓好思想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尤其要重视在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的组织,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抓紧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联合建立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要重视选好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同志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并切实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要不断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改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创新各种活动载体,激发广大党员的学习和工作热情。对少数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促其尽快改变面貌。要大力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上级党组织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关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对他们多体谅、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与时俱进。要引导基层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找准工作着力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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