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没有一般怎么填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怎么填
答: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用附录E表。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令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表的填写:表名填上所验收分项工程的名称,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注明验收和不验收的意见,如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同意验收请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Ⅱ 什么是竣工验收,如何处理质量缺陷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等原因,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产使用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建设单位的提前使用一般应视为已验收,使用后发现问题,合同已履行完毕,建筑施工方对竣工验收不负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已合格验收的情形来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需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仍可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在竣工时就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或者负责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也有权请求施工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质量缺陷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Ⅲ 工程资料怎么样验收
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
依据《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3)工程完工资料验收存在的风险扩展阅读:
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验收后认为达到设计要求,工业项目经联合试运转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专项验收申请。
2、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经初步审核确认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可开展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工作。
Ⅳ 项目如不及时验收会造成什么影响
施工完毕以后,一定要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这
承包人不提交竣工资料,即便完成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任务,发包人也是无法进行验收的。另外,建设工程的工期,不是从开工日到施工完毕之日的期限,而是从开工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竣工日期进行了以下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可见,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是发包人是否拖延验收的参照物,承包人不提交,就不存在发包人拖延验收的问题。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竣工资料,导致工程验收滞后,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最高院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依据这一规定,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用部分主张工程质量权利的,不予支持。不予支持的意思是,发包人原来享有的工程质量权利,从擅自使用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让我们先来看看发包人对于工程质量的权利都包括哪些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的交易习惯,发包人对于工程质量具有四项基本权利:第一、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配合验收,达到工程质量合格的权利;第二、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不结算工程款的权利;第三、验收合格以前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权利;第四、验收合格以后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保修的权利。
Ⅳ 施工单位拒绝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建设单位无法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怎么办
一个巴掌拍不响。施工单位这么做肯定有他们的理由。提出几点想法供参考:
1、协商解决。关切对方的关切。历史证明,纠纷的激化对双方均无好处。
2、不提供竣工资料,虽实际项目已完成但可以视为未完工。请公证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现状作出证明,然后强行接管。一个备案手续并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对以后办理产权、楼名、正常使用不会有质的影响。强行接管唯一的后果是建设单位对此项目的质量、保修、安全自行负责,与施工单位无关。(但钱你也可以不给了)
3、如果施工单位还在现场,接管都难以实现。如果是因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这么做也是占的住脚的,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施工单位可以将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成品与半成品作为质押品不予交付。哪就先把你们应该尽的义务做到。如你们占理,哪就赶紧打官司吧。
4、以上的2、3条都需要同时铺以诉讼来最后解决。
Ⅵ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没有充分理由,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三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但因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四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后,故意或者不得不提高工程验收等级。
三是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1990年9月竣工;9月22日,即第11届亚运会开幕的同一天投入使用;1991年,该工程获得国优特别鲁班奖。后来,其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85%以上的地板与墙体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体育博物馆于2002年就基本上停止承办展览和接待观众。曾有记者在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内查到了当年体博馆的施工建设档案,发现老体博馆的质量问题属于“先天不足”。档案中的竣工总结报告这样写道:“由于开工较晚,设计也仓促,开工后问题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修改,因而设计变更洽商较多。在使用功能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属于考虑问题不周全,有些属于个别专业不熟悉,有些属于漏洞忽视,有些属于各专业衔接不够。”由此可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很多问题都已经出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特定的情况和背景下,可能就被逐一忽略、淡化掉了,出现问题时责任也就难以追查和分清了。
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的基本对策
首先,应该切实加强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检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做到跟踪监督、过程控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很多工作分步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防止、纠正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甚至是现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可跟踪、可控制,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追究问责、及时整改。二是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和定量分析。全面应用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实地取样检测或者全面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应该放任不管或是任其蒙混过关,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应从严要求、整改到位。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因而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来科学配置权力,把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等等权力压缩到合理的限度,并通过权力的制衡设置来监督或者约束权力正确、公开行使,应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审批、检查、检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通过科学配置权力,规范程序,从源头上制约公共权力对工程建设领域过多的干预,减少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防止权力部门化、个人化,防止以权谋私。
再次,应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置廉洁准入门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具有明显成效。几年前,检察机关为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严重的行贿犯罪,通过将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支付、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或者单位行贿犯罪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又称“黑名单”),并协助建设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廉洁准入制度。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全国检察系统联网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做到全国可以联网查询、资源共享,这将对一些喜欢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干预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在投标中,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档案系统自主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单位,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相应的工程建设市场,利用法律和市场规则治理行贿犯罪。去年7月,中纪委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事建筑行业的各类从业机构、企业也是高度关注,这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对工程竣工验收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还应该时刻注意加大反腐宣教力度,增强反腐防腐“免疫力”。在工程建设领域,不论是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还是检测机构,抑或是发包方、设计、监理和承包方,都应该通过廉洁从政(或者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各自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使本部门(机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章办事,增强抗击腐败的“免疫力”和自觉性,确保工程验收合法合规地进行。
Ⅶ 做竣工资料有什么风险吗
当然有一定风险。 如果有不实或者没达到标准而导致事故,那你就有责任了。
Ⅷ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抓投标询价
1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要提升自身“概预算”水平,在项目仅有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估价。
2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厘清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关系、业主指定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差异、承包商自选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的差异等情况。
抓设计确认
固定总价,很多情况下,其价款确定但施工内容未必确认。因此,承包商要尽快确定施工内容,即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业主确认。若设计不能“定型”,则成本不能固定,业主变更不明显,加之突破固定总价本身存在难度,所以设计的迟迟不定,对承包商极为不利。同时,笔者认为,设计确认之后的变更,应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变更计价处理。
抓承包范围
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抓风险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风险:包含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
2
办理施工相关许可: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3
移交施工工作面的时间和质量风险;
4
施工条件风险:临时水电、临时用地、道路交通等;
5
基础资料风险: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等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6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7
人、材、机价格调整;
8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工程变更;
9
工程量增减。
抓概算控制
承包商应明晰项目概算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项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超概,承包商应在过程中要求业主予以确认并要求业主去调整概算。
Ⅸ 工程完工验收要准备哪些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一工程注意事项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2)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二工地工作制度
(1)材料员的岗位职责。对生产中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规格型号、库存情况了如指掌。保障材料品种齐全,完好无损。合理、及时供应生产维修。负责材料的领用、保管、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充分满足生产需要,保障合理供应材料资源。
(2)材料员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材料领用制度,作到库存少、材料全、成本降。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督促材料处购买。保证不延误生产。收旧利废交旧领新,使所用材料无丢失,浪费、外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