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们做为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多次出现操作失误以及施工质量问题,但合同中对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决定、指派、聘请的具有专门资格的鉴定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对照、取证和计算,最终确定工程合理造价的过程。
你们可以申请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② 工程通过验收后,发现施工队伍质量存在偷工减料,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区分: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
③ 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不能因为什么而减轻或免除
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
1、工程质量问题是因为勘察或设计的原因造成的,施工承包方无责;
2、工程质量问题是因为建设方违法强制要求不按有关质量标准或强条执行下造成的,这样的话建设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作施工承包方明知违反强条未能坚持的,仍然要承担责任,罚款、处罚以及返工、返修等。
④ 当你在工地现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你会如何做谈谈你对工程质量的看法!
看你是什么岗位,如果是负责现场施工的发现问题,就要积极考虑解决办法,对照施施工方案提出整改办法;并根据自己对问题操控的能力来决定是否向上级反应,毕竟这也是咱们的本份职责。施工员就相当于运动员,咱们自己要跑好。
如果你是质检员,那么彰显个性的时刻到了,hold住!相信每个主任都希望自己的质检员雷厉风行、认真负责,守住自己的岗位,保证工程质量;卡控的时候要根据规范来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不在规范之内的,向施工队伍发放整改通知单。以正规的书面的形式、并请示质检部主任签字。主任会根据现场实际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比如太笼统的问题会具体化,对质量实际没有什么影响的比如什么钢筋间距超过了几毫米啊之类的返工不够经济的会进行适当删减,因为毕竟是施工单位,咱们除了质量好要有产量。质量管理要跟紧、盯住。比较起施工员或技术员来质检员可以死抠规范,但是如果你能提出切实有效简单的解决方案来,会得到施工人员的认可,对于自己的工作开展很有利。
如果你是质量工程师、质检主任,略显麻烦因为你是全面负责的。严格落实质量检查制度及考核制度,罚款及返工时最好的办法。但解决问题的时候也要分清主次。
⑤ 楼房工程承包给某施工队,楼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能去法院起诉索赔吗
如果楼房有严重质量问题,户主有权起诉施工方,法院受理以后施工方是要索赔的。
⑥ 我是总包,分包队施工质量有问题,我有影响资料,乙方做工程结算单有效吗
当然有效,因为分包方签的合同质量就是要求合格。你的影像资料最好有文字、照片、包括与分包来往函件。现在各种内部、外部原因造成分包单位有些人员太强势,估计你也深有体会,资料不全很容易造成被动,但管理没有错,就是职业操守问题,说多了都是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