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b、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c、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d、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a、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b、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c、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的人员有何要求
4.1检验批工程在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接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员组织进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2在分项工程所属检验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项工程验收要求,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联系现场设计配合组专业工程师参加。
4)钢结构、幕墙子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5验收统一标准确定了验收责任主体
验收内容
责任主体(组织者)
其他参加责任主体
检验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节能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系统工程测试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其他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4.6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对有地下室外侧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内砌体的工程,可先甩项验收,先对地基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
4.7按验收程序要求,验收人员对验收部位未予以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应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或录像,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4.8若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应按相关的验评统一标准对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规范扩展阅读:
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气安器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模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
网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5. 公路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是否需要设计参加具体规范是哪一个
应该是这样的:1.分部(项)
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监理单位
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
质监站
、建设单位共同验收。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