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理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式”监理供大于求。按理,监理竞争应该是监理实力,包括拥有各类别监理工程师数目、总监资质、过往业绩等多方面的竞争。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a 供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b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d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贰』 关于环境监理和验收
环境监理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根本目于:
1、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处未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态破坏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恢复
小雨最
『叁』 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业主的正当要求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
2、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
(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
3、勘察和设计院提供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
根据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应最大
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
(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1、工程实施状况。
2、重大工程变更。
3、外部环境变化等。
(八)项目监理大纲。
1、项目监理组织计划。
2、拟投入主要监理成员。
3、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
4、信息管理方案。
5、合同管理方案。
6、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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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环境监理工作是什么长期在施工现场吗
环境监理跟工地的监理差不多。
『伍』 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可以由一家受聘单位完成吗
工程经理和环境监理可以有一家受评单位完成吗?这个不清楚,没有接触过这样式儿的问题。
『陆』 建设工程环境监理有哪五个制度
(一)建立约束机制,促使企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环境监理持有消极态度,为此环保主管部门要将“环境工程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在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促进企业重视并执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
从业人员要具备环保、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改变目前不懂环保知识的监理队伍或不懂监理方法的环保队伍从事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因此应尽快制定环境工程监理队伍的准入条件,以免对环境工程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法律地位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对环境工程监理尚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无法可依。建议出台有关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以制度的形式在法律法规中确定规定下来。
(四)明确环境工程监理范围
坚持新建项目“三同时”认真执行,同时应将环境监理制度贯穿工程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即从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就开始介入,并参与施工图的设计审查,甚至协助业主招标等,有助于执行有关环保措施和对策,使环境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和有效的进行。
(五)完善规范标准、明确工作内容
在试点阶段,各地做法标准不统一。为减少走弯路,建议明确环境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有关环境工程监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环境工程监理技术标准、规范、验收指标、考核与收费标准等,为环境工程监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制度依据,使得各项措施有效的推进。
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
『柒』 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1、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2、 见证
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
3、旁站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
4、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
5、 记录与报告
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
8、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
『捌』 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内容
会 议 主 要 内 容
建设单位:
宣布第一次工地例会开始。
监理单位:
一、监理公司情况介绍:
二、监理的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监理部全体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生产经理,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2.监理例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3.每次监理例会内容:
上周施工情况,下周工作安排,生产安全情况,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说明未完事项原因,现场需要协调的问题。
4.监理例会程序:
(1)监理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2)首先由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汇报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及质量情况,检查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对策等,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补充。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分管工作发言。
(4)总监代表总结。
(5)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会签后于次日下发与会各方。
三、监理方承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可安排监理人员24小时全天候为施工现场服务。监理单位可以随时调整甲方不满意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采取巡视、平行检验,以及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等手段进行监理。
旁站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回填、浇筑砼等重要部位。
四、总监代表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总监代表可按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以下内容除外: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五、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1.监理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无合同关系)。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是建设单位驻工地唯一合法代表。
六、监理的责任:
1.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程序责任。
(1)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合格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2)每道工序必须达标,不达标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竣工工程必须达到使用功能和设计要求。
(4)强制条文的执行责任(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强制性规定和建筑材料使用的强制性规定等)。
3.岗位责任。对监理单位负责;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要对工程项目实行终身责任制,出现工程事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不因工作调动或退休而中止追究责任。
4.合同责任。监理必须对业主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如审查工程量,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进行隐检、见证、旁站、巡视等。
七、监理内容及监理程序: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的工作内容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