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标准化和标准化现场文明工地记录是什么
就是现场查看记录,看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在管理体系里属于记录清单。
㈡ 怎样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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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和施工方案策划、实施及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等,参考内容详见附件1。
(二)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参考内容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2014年至2015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确定xxxxxxx地区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各试点示范地区负责培育3个试点企业,每个试点企业各承担1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本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要督促试点施工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试点项目,同时根据附件1、2的内容,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对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内容进行完善、充实和细化,并加强内部检查、考核,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鼓励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各试点地区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应扩大推广范围,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要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建厅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
(三)2017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考核评价,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省住建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培训,扎实推进。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确定为试点示范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包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发现和树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从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促进企业和施工现场尽快形成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并逐步向其它方面延伸。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指导企业查找管理缺陷,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督查、评价,对督查中发现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同时通报、曝光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㈢ 如何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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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和施工方案策划、实施及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等,参考内容详见附件1。
(二)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参考内容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2014年至2015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确定xxxxxxx地区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各试点示范地区负责培育3个试点企业,每个试点企业各承担1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本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要督促试点施工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试点项目,同时根据附件1、2的内容,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对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内容进行完善、充实和细化,并加强内部检查、考核,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鼓励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各试点地区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应扩大推广范围,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要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建厅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
(三)2017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考核评价,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省住建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培训,扎实推进。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确定为试点示范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包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发现和树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㈣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措施有哪些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2、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3、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1)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和施工方案策划、实施及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等。
(2)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4、实施步骤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1)2014年至2015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确定xxxxxxx地区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各试点示范地区负责培育3个试点企业,每个试点企业各承担1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本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要督促试点施工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试点项目,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对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内容进行完善、充实和细化,并加强内部检查、考核,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鼓励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2)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各试点地区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应扩大推广范围,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要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建厅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
(3)2017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考核评价,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5、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省住建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培训,扎实推进。
(2)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确定为试点示范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包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发现和树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3)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从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促进企业和施工现场尽快形成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并逐步向其它方面延伸。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4)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指导企业查找管理缺陷,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督查、评价,对督查中发现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同时通报、曝光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