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肃省现行的监理取费标准是那一年制定的
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监理取费标准的网址吧,监理取费标准挺难找的,我现在真很想找到监理取费标准,谁要是可以找到监理取费标准,就告诉我监理取费标准
㈡ 工程监理怎么收费,怎么收费
工程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2)甘肃省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工程监理收费的其他规章: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三、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㈢ 十分详细的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规定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
(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一5万元/人、年;
(三)不直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七、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比例表
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设计阶段监理收费费率a(%) 施工阶段监理收费费率b(%)
1 M<500 0.202 500≤M<1000 0.20≥a>0.15 2.50≥b>2.0
3 1000≤M<5000 0.15≥a>0.10 2.00≥b>1.40
4 5000≤M<10000 0.10≥a>0.08 1.40≥b>1.20
5 10000≤M<50000 0.08≥a>0.05 1.20≥b>0.80
6 50000≤M100000 0.05≥a>0.03 0.80≥b>0.60
7 100000≤M a≤0.03 b≤0.60
㈣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哪些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其他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人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㈤ 工程监理一般收费标准1
我是干电力监理的,我来说说关于电力工程监理的取费依据,给你作参考。
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里对监理取费的标准要求去执行的,相信其他基建行业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㈥ 工程监理费用收费标准有人知道吗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量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依照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应该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现在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